特别程序有哪些(特别程序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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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宣布失踪或死亡的案件;
3.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案件;
4.财产所有权案件;
5.调解协议案件的确认;
6.担保物权实现案例。
(二)特别程序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制。
二、选民资格案件
对公民选举委员会作出的选民资格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选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宣告失踪和死亡的案件
(一)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他失踪的,应当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出具的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二)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的,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二年的,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无法生存,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死亡的,应当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公民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失踪公民的书面证明。
(三)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四。公民被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案件。
(一)申请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由其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向该公民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书应当载明该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事实和依据。
(二)人民法院审理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案件,除申请人以外,由该公民的近亲属为代理人。近亲属互相推诿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其中一人为代理人。如果公民的健康状况允许,也应该征求一下自己的意见。
动词(verb的缩写)认定财产无主的案件
(一)申请认定财产无主,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书应当载明财产的种类、数量以及认定财产无主的依据。
(2)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核实,发布财产债权公告。公告一年后无人认领的,将认定该财产无主,归国家或集体所有。
(3)判决认定财产无主后,原财产所有人或者继承人出现,可以在《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对该财产提出请求。人民法院查明事实真相后,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六。调解协议案件的确认
(一)申请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双方当事人应当依照人民调解法等法律,在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调解组织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二)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经调解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担保物权实现案例
(一)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担保物权人和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应当依照物权法等法律的规定,向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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