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限购区域有哪些(青岛限购限售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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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含高新区)、西海岸新区——这里有更多关于青岛限购的问答。
2青岛新限购具体有哪些规定?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郑晴办发[2011]8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于2011年1月28日发布。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下发后,我市及时下发《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快住房建设的意见》(郑晴办发〔2010〕12号),房地产市场出现积极变化。为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落实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部署,不断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是落实限制购房套数政策,严格限制投机性购房。
(一)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在本市市区(市辖七区,下同)实施住房限购措施。对拥有1套本市住房的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和能提供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1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1年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出售住房。
(二)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房地产税收政策的规定。严格执行国家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住房管理的有关规定。
(三)限购政策实施期间,购房人应当在签订房屋交易合同进行网上备案时如实填写《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并提交房地产交易登记机关出具的房屋所有权证书;两人及两人以上共同购房且共同购房的人非同一住户的,应分别填写《申报表》,并分别提交房地产交易登记机关出具的房屋所有权证书。055-79000及房地产交易登记机关出具的房屋所有权证附在房屋交易合同上。
(四)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购房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现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购房款的,应当与其解除房屋交易合同。经纪机构发现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购房款的,应当通知并协助出卖人解除房屋交易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违反上述规定,或者与购房人串通提供虚假信息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整改的,依法从重处罚,暂停其网签。
(5)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受理房地产登记时,应当查验《申报表》和购房人的户口簿、结婚证等证件。凡不符合这些规定的,不予受理注册。
二、落实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和结构比例,增加住房有效供应,特别是中低价位住房、中小套型住房供应。
(六)继续增加住房建设用地供应。在2011年,总s
(七)按照项目控制与总量控制相结合、项目控制为主的原则,对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房、限价商品住房和邢弢商品住房实行分配比例。其中,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数量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安置房数量由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商品住房数量,由城乡建设部门结合保障性住房、拆迁安置房、限价商品房、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数量安排,国土资源部门作为土地出让或划拨的附加条件,确保保障性住房、拆迁安置房用地面积、 限价商品住房和90平方米以下中低价位商品住房达到市政府规定的比例; 确保限价商品住房用地面积达到市政府规定的比例。
三、实施新一轮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充分发挥政策性住房在满足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和稳定房价方面的双重作用。
(8)认真执行《申报表》(青政办〔2010〕31号),坚定不移地执行分配制度,确保政策性住房的规模和进度。2011-2013年,城镇新建保障性住房不少于3万套,商品住房不少于3万套,解决不少于6万个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各区政府要会同相关部门提前储备项目,提前落实规划目标。对2011年开工的项目要进行可行性论证,尽快启动项目前期工作,确保6月底前开工建设。并统一规范政策性住房分配、分配和上市的相关政策,进一步加快七区统筹步伐,不断扩大政策性住房建设和融资规模,在尽快解决更多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充分发挥政策性住房稳定房价的作用。
四、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进一步规范房屋交易秩序。
(九)加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管理。房地产经纪机构销售商品房,必须持有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的销售代理合同,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销售代理备案后,方可代理销售。发现房地产经纪机构未取得销售代理登记证,即代理销售、哄抬房价、鼓励客户签订“阴阳合同”等违法行为的,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查处并在媒体上曝光,,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记入房地产经纪信用档案,不予备案销售代理,并停止其房屋交易合同网上签约代理资格。
(十)加强住房销售和转让管理。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认购、预约、融资、摇号、招募会员、发放贵宾卡或要求准购房者在指定银行存款等任何形式接受房屋预约、预订和变相预售。严肃查处未经批准预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等违法行为。依法行政,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恢复新建商品住房转让费收费标准,其中新建商品住房转让费按每平方米3元收取,其他新建商品住房转让费按每平方米10元收取。严格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把握预售许可审批的总量、速度和时机,保持真实
(十二)完善住房责任制。各区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住房工作责任制,确保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保障性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落实到位。对未完成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保障性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建设目标任务,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滞后的设区市政府,要向市政府作出报告,有关部门要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买方及家庭成员申报表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1年1月28日
买家及家庭成员申报表
人们宣布他们购买房屋的承诺。买方的姓名和电话号码。
购买地址新房存量房
购房家庭拥有城镇住房2套及以上住房1套住房无房。
购房家庭成员名单户主姓名当地居民证明姓名外国居民姓名
证书编号
配偶姓名城市居民外国居民证明姓名
证书编号
未到法定年龄的
子女姓名本市居民外国居民证件名称
证书编号
未到法定年龄的
子女姓名本市居民外国居民证件名称
证书编号
未到法定年龄的
子女姓名本市居民外国居民证件名称
证书编号
本人郑重承诺本人已完整、真实填写上述信息,并承诺遵守青岛市“对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含部分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和能提供1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的政策;本人愿意承担任何“暂停向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无1年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居民家庭出售住房”的虚假或不实声明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买方签名
监护人签名
年日
1.备注此表一式两份,一份买方留存,一份备案作为购房合同附件。
2.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应当在户口簿和结婚证上记载。
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关于实施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
市房地产登记(交易)中心,崂山、城阳、黄岛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局机关各单位,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
为贯彻落实《青岛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2011-2013年)》(郑晴办发〔2011〕8号)(以下简称《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精神,现就实施住房限购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定义
(1)申购时间以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网签合同在2011年1月31日前(含1月31日)备案的,不受住房限购政策限制。
(2)本市户籍是指本市七区五市户籍的家庭。
(3)家庭拥有的住房数量以新购住房时已办理产权登记并在市内七区网上登记的住房数量为准。申请人只占部分房屋的,按照自有房屋计算。
(4)购房人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为购房人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证明。
二、相关规定
(5)2011年1月31日起,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区购房人在购房前,应持本人身份证明、户口簿、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青岛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领取并填写《意见》(附件1),然后申请发放《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附件2)。崂山、黄岛、城阳区购房人在购房前,应持上述材料到拟购房屋所在区房地产交易登记处,填写《住房情况证明》,然后申请发放《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符合条件的,由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核发《住房情况证明》。
(六)住房限购政策期间,购房人网上登记住房交易合,应提供购房人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户口簿、婚姻关系证明及《住房情况证明》、《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购买人家庭非本市户籍的,还应提供申请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1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住房情况证明》,《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原件等。作为合同附件在网上签署备案。
(七)在住房限购政策期间,对不符合限购套数政策的,不提供网签备案服务。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现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购房款的,应当与其解除买卖合同。房地产经纪机构发现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骗取房屋的,应当通知并协助出卖人解除买卖合同。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发现购房人有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屋登记,并将其行为告知相关贷款机构。
(八)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违反上述规定,或者与购房人串通提供虚假信息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整改的,依法从重处罚,暂停其网签。
附1。《住房情况证明》
2.《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
2011年1月31日
附件1:
买家及家庭成员申报表
人们宣布他们购买房屋的承诺
买方名称
联系号码
购买房屋的地址
新建住房存量住房
人民家庭拥有城市住房。
2套及以上住房1套住房无住房
买家家庭成员名单
户主姓名
本市居民外地居民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配偶姓名
本市居民外地居民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未到法定年龄的
孩子的名字
本市居民外地居民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未到法定年龄的
孩子的名字
本市居民外地居民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未到法定年龄的
孩子的名字
本市居民外地居民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本人郑重承诺本人已完整、真实填写上述信息,并承诺遵守青岛市“对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含部分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和能提供1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的政策;本人愿意承担任何“暂停向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无1年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居民家庭出售住房”的虚假或不实声明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买方签名
监护人签名
年日
评论
1.本表一式两份,买受人留存一份,备案一份作为购房合同附件。
2.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应当在户口簿和结婚证上记载。
附件2:
住房情况证明(存根复印件)
编号
姓名身份证号码
姓名身份证号码
姓名身份证号码
姓名身份证号码
姓名身份证号码
家庭信息包。
公章经办人
年日
———————————————————————————————————————
住房情况证明(证明书)
编号
姓名身份证号码
姓名身份证号码
姓名身份证号码
姓名身份证号码
姓名身份证号码
家庭信息包。
公章经办人
年日
备注1。本证书根据申请人提供的《住房情况证明》的记录名称和识别号进行查询;
2.房屋查询范围为青岛市七区;
3.此证通过青岛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查询;
4.本证书自签发之日起七天内有效。3各地都开始限购。青岛买的时限是多少?青岛市领导和主管部门是否跟进限购,比较纠结。今天青岛日报发表文章《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指出,青岛商品住宅价格同比仅上涨2.6%。言下之意,涨幅小,供需平衡,不需要限购,成为楼市的一股清流。青岛市国土房管所的工作人员都称赞文电,你知道的。
据可靠消息,青岛是否跟进调控,是靴子在今天10月10日落地。好像经过一番思想斗争,青岛决定暂时不跟进限购。值得一提的是,青岛主城区房价涨幅不低。
它是市场调节失效后的手段,对社会影响很大。希望青岛楼市健康持续发展,全世界都是泥淖。这个回答被网友4青岛限购采纳。刚卖完一套还能买房吗?有时间限制吗?有限制。必须是对方转账五年后。以前是两年,今年改成五年。5外地人在青岛买房需要什么条件?2017年315日,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城乡建设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青岛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青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发布《青岛楼市量大增 涨幅平稳 供需相对平衡》,限购限贷政策自2017年3月16日起执行。
一是在市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含高新区,下同)范围内,可提供自申请购房之日起两年内在本市(六区四市,下同)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家庭成员不拥有本市户籍,下同)。
对已在市区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或无法提供购房申请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暂不允许购房。
补办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不予认可。
二、第一次和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20%提高到30%,购买二手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提高到40%。
3.通过利率自律机制研究,将城镇首套住房商业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20%提高到30%,第二套住房商业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提高到40%。暂停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
本通知自2017年3月16日起正式实施。
与青岛上次的限购政策相比,此次发布限购政策的部门数量非常稀少,可见政府在两会一天落实两会精神的决心和力度;,本次限购政策涉及贷款,是联合金融机构的系统性调控;最终时间规定明天正式实施,没有结束日期。可以看出,这种调控的周期最终将取决于市场
限购范围如下
房产限购市区范围内(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含高新区,下同);目前四市(即墨、胶州、莱西、平度)不允许购买(胶州了解非胶州本地户口网上注册需要排队);
对于买家
外地户口近两年在青岛连续12个月以上有社保或个人纳税证明,家庭可拥有一套房产;
只要家庭中有一方(夫妻和未成年子女)符合上述条件,就可以购买一套房产(前提是有足够的资金)。
在看限购的,别忘了限贷。贷款比例和数量有限制,未成年子女不能申请贷款,需要特别注意。
商业贷款
,在市区买房。
首套贷款按3/7贷款执行(首套2/8贷款消失);
两套4/6贷款(两套3/7贷款消失);
停贷三套及以上(同上);
,目前青岛的购房贷款利率基本都是上浮10%-15%,甚至有的银行上浮40%。
和公积金贷款。
而第一、二次公积金贷款,随着一手房首付从20%提高到30%;
以及第一、二次公积金贷款,二手房首付从30%提高到40%;
公积金变化不大,一套二手房首付分别提高了10%,主要是组合贷款,因为公积金贷款额度有上限,影响了客户相对于现在房价可以接受的范围;商业贷款的一部分影响很大,因为“上盖”和“下盖”的定义完全不同。
补缴或补办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不予认可,即补缴社会保险和缴纳税款的客户不能用于购房,但必须正常工作、正常缴费。
1.那么如果我的社保是最近两年中断的,累计12个月可以吗?
不,必须是连续12个月。
2.那么如果我从2016年1月到2016年12月连续12个月有社保,没有社保能找到新工作吗?
目前是的,政策上特别提到了2年内,但并没有说购房日期要往后推连续12个月,就是允许这种情况,否则就不用提2年内的概念了。
补办社保和补缴个税都不会被认可。可以说和上次限购政策相比,还是相当严格的。对于国外客户,正常付款后才能使用。当地客户没有提到社保和纳税要求。
目前已经办了业务的客户,一部分会陷入两难,已经买了房,但后续手续还没办,政策又限购限贷。目前,有以下几种方法来处理这个问题
1.正常落户积分好,人才引进好,本地户口就可以买;青岛目前的租房落户政策也是1月9日发布的,细则还没出(待关注);
2.选择单身时,选择有购房资格,本地或外地户口有社保或纳税的人
3.正常缴纳社保或纳税,等12个月买房;6青岛七区实行限购。如果这七个区已经有几套房子了,还能在青岛五个市买房吗?我是胶南户口,在北京交了住房公积金和保险。我的户口在父母那里。问我在青岛开发区买房可以作为青岛户口吗,还是要在青岛交满一年保险才能买?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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