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单怎么填写(加班联系单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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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案例分享赵某在一家外企工作,尽管薪水颇丰但工作任务却非常繁忙,她经常放弃休息日到公司加班,每次加班都按照规定在行政部门填写加班单,经领导批准后换取一张调
劳动纠纷案例分享
赵某在一家外企工作,尽管薪水颇丰但工作任务却非常繁忙,她经常放弃休息日到公司加班,每次加班都按照规定在行政部门填写加班单,经领导批准后换取一张调休单,一年下来赵某累积了25天的调休单,想在需要时休假。
不久,赵某由于个人原因想跳槽,就向公司提交了辞职报告,公司负责人极力挽留,但赵某去意已决,公司只得同意了她的辞呈,随后公司为赵某办理了离职手续。待赵某办好工作移交手续后,想起自己还有25天的调休单没有用完。这些调休单都证明了她在休息日加过班的事实,于是,赵某要求公司根据《劳动法》按200%的标准支付25天的休息日加班工资。公司认为调休单是给员工用来调休的,且应在公司任职期间使用完毕。现在赵某已经离职,并且手续均已办妥,所以调休单已作废,不同意再支付加班工资。于是,赵某寻求职场保帮助,要求公司按调休单的天数折算后支付其加班费。
赵某的职场保专属律师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认为公司对加班的员工开具调休单,是一种安排补休的方式,也是在按法律的规定操作。赵某可以使用调休单安排休息以补偿休息日额外付出的劳动,所以,公司的行为符合《劳动法》的规定。赵某向公司提出辞职时,未想到及时使用调休,其责任不在公司。故赵某要求公司再以200%的标准支付其加班工资,在劳动法的角度,缺乏一定的合理性。考虑到上述调休单确实证明了赵某在正常的劳动时间外付出的劳动,职场保专业劳动法律师为赵某与公司作出调解工作。,在综合考虑事实和双方的责任后,于一个月内达成和解,公司同意支付赵某部分调休单的费用,赵某也表示满意。
【职场保律师分析】
本案是典型的劳动者索要休息日加班工资的案件。因劳动者对《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并不完全理解,所以,简单的认为只要公司要求员工休息日加班,就应该支付200%的加班工资。根据《劳动法》的条文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报酬。可见,在休息日安排员工加班后,用人单位应当考虑的是安排劳动者补休。而每个公司对补休也是有不同规定的,劳动者在拿到调休单时应当留意一下调休单的使用说明,有效期等,有些企业会在企业规章制度中规定调休单的使用方法,劳动者也应当注意。
所以,劳动者因加班而拿到调休单不可以就此认为就拿到了尚方宝剑,200%的工资已入囊中。劳动者应当及时使用调休单,以免调休单失效而使原本应有的权益因自己的疏忽大意而失去,拿这一大叠调休单“秋后算账”的方法并不可取。
【拓展阅读】
关于加班,劳动者有以下三大点是需要掌握的
1.加班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对加班作了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用人单位一般会在公司制度中规定加班制度,明确公司原则上不支持员工加班,希望员工在法定时间里完成工作。个别员工确实无法在法定时间内完成,又确有加班需要的,必须按有关规章制度经过层层严格审批方能认可,以杜绝混加班等不良现象。
提醒劳动者注意,加班是需要单位安排的或通过单位同意的,自愿加班的情况下往往不能被单位认同为加班,从而单位有权拒绝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这也不能一概而论,还需要针对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2.关于补休
有些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加班后,往往会以轮休的方式以冲抵加班。用人单位的此种做法是否有法律依据?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在法定节假日加班,不能以安排补休形式替代加班工资;而在休息日可以以补休形式代替加班工资。休息日加班若安排了补休,可不再支付加班工资,而不能补休的,则应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如果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基本日工资300%的工资报酬。凡不能得到足额加班费的劳动者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即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要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人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劳动者应得工资的25%作为赔偿。
3.三种不同工时制下的加班时间的计算
用人单位因生产特点不能实现标准工作时间的,经劳动部门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不定时工作制”就是不以标准工时制度确定的工作制度,企业以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劳动定额或其他考核标准来确定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不定时工作制只有在法定节假日上班才计为加班时间。“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规定的条件是“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综合计算超过标准部份,计为加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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