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小雷钱还能要回来吗,张小雷为什么可以轻判
今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对被告人张小磊集资诈骗案进行了一审宣判,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小磊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亿元。张小磊当庭认罪悔罪,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12月、2012年7月,被告人张小磊以线下非法募集的资金,设立由其实际控制的江苏王千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南京钱宝信息传媒有限公司,并以上述两家公司为基础组建完善“钱宝网”。以正常年化收益率20%至60%不等的高额回报为诱饵,被告人在“钱宝网”上使用其间,张小磊隐瞒了集资款一小部分用于生产经营,大部分用于以旧换新、个人挥霍消费的事实。通过设立或收购关联公司,夸大业务规模和投资价值,赞助相关活动等。集资参与人的信任被骗取,非法集资继续进行。至案发时,网络集资参与人的巨额本金未归还。2017年12月26日,张小磊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案发后,公安机关全力追缴涉案资产,依法查封、扣押、冻结被告人张小磊个人银行卡、钱宝系相关企业账户内资金及其他涉案相关资产。追缴的资产移交执行机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按比例返还集资参与人。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执行本案财产刑时,赔偿集资参与人的损失优先于执行没收财产刑。
南京中院认为,被告人张小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张小磊具有自首情节,积极配合办案机关工作,当庭认罪、悔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
包括NPC代表、CPPCC委员、专家学者、记者和一些募捐参与者的代表在内的50多人出席了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