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公告范本与法律效力的关系(中标公告的法律效力)

生活百科 2023-04-29 12:34生活百科www.xingbing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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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结果公示模型

Xxx建设工程招标结果公示

该项目的开标于xx年xx月xx日在xx地点举行。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报招标人确定中标人,现公示如下

一、中标的基本情况

投标人投标人的联系电话投标人的联系地址

项目名称中标人名称中标金额

二。评标基本信息

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对相关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了评审,并依法推荐如下

Xx名中标候选人,评标结果如下

第一成功候选人xx成功候选人xx成功候选人

投标、工期、质量等级、项目负责人、业绩

依法确定中标人无效时,按照中标候选人的顺序依次确定中标人。

被确定为无效的投标人的名称和理由

由于xx的原因,xx投标人被确定为无效投标,不符合xx招标文件的要求。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公示时间xx,xx,xx到xx,xx(XL码适合多高多重的人?男士XL码适合人群身高范围175-180cm;体重范围65-75kg;如果是标准身材,建议身高175cm,体重70 kg的人穿比较好。XL尺码适合人群身高范围164-167cm体重范围56-62kg;如果是标准身材,建议身高165cm,体重55 kg的人穿比较好。)xx天

监督部门及联系电话

时间

法律的效力

根据中国《合同法》的规定,招标公告是要约邀请。招标文件本质上是招标公告的具体内容,也属于要约邀请的范畴。所谓要约邀请,根据《合同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是指他人希望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所谓要约,根据《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是指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合同法意义上的招标,是指招标人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招标公告或者邀请书,吸引其投标,是要约邀请。投标是指投标人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招标人发出的包括合同主要条款在内的意思表示,为要约。但招标文件不同于合同法意义上的一般要约邀请。这部法律对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内容作了严格的规定。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投标报价要求、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招标人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也不同于一般要约。这部法律对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内容也有明确的规定。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该法还规定了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可以看出,这部法律对作为要约邀请的招标和作为要约的招标设置了严格的限制,招标人和投标人的相关行为必须符合这部法律的规定。

招标人通过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中标人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本质上是投标人的承诺。所谓承诺,根据《合同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本法规定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发生法律效力,而不是在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发生法律效力,因为这样更适合招标的特殊情况。如果中标通知书在中标人收到后发生法律效力,且招标人及时发出中标通知书,但由于招标人的无过错导致投标文件在传输过程中延误、丢失或错投,致使中标人未能在投标有效期届满前收到中标通知书,则招标人对中标人失去约束力。但规定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具有法律效力,招标人的上述权利可以得到保护。如果由于不可归责于招标人的原因,中标人可能在投标有效期届满前不知道投标已被接受,在大多数情况下,这种后果还不如招标人丧失对中标人的约束力严重。这里所说的“法律效力”是指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具体而言,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除不可抗力外,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如宣布投标无效,其他投标人中标,或擅自宣布取消项目招标的,适用保证金违约金,双倍返还中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适用保证金违约金返还的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赔偿超出部分;未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对中标人的损失承担责任。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如有声明或自身行为表明不承接招标项目的,招标人将不退还其已提交的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赔偿超过部分;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承担损失。招标人和中标人承担的上述法律责任属于缔约过失责任。所谓缔约过失责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是指缔约过程中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给对方造成损害的责任。关于缔约过失责任,招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属于缔约过失,应当承担相应责任。至于招标采购合同的成立,在下面的解释中有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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