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梅毒患者的性伴管理和注意事项
患者的性伴管理和注意事项
发表者:柯吴坚5505人已读
本文系柯吴坚医生根据美国CDC2015年6月5日最新发布的梅毒治疗指南进行编译,并授权好大夫在线()发布,未经授权请勿转载。南方医科大学皮肤病医院皮肤科柯吴坚
只有当皮肤黏膜出现梅毒皮损时梅毒患者,梅毒螺旋体才被认为通过性行为传播。
由于一年后很少出现这种类型的皮损梅毒患者,因此,与一期、二期或早期潜伏梅毒患者发生性接触的性伴,需要进行临床和血清学评估以及治疗。
在90天内与确诊为一期、二期或早期潜伏梅毒的患者有过性接触者,即使其血清学检测结果为阴性,仍需要按早期梅毒进行治疗。
与确诊为一期、二期或早期潜伏梅毒的患者有过性接触超过90天,如果无法立即获得血清学结果或无法进行后续随访者,需要按早期梅毒进行治疗。如果血清学测试呈阴性反应,则不需要治疗。如果血清学试验是阳性,应根据临床和血清学评价以及梅毒的感染阶段进行治疗。
在某些梅毒高发地区或人群,与拥有较高的非梅毒螺旋体抗体(如RPR、TRUST)血清学试验滴度(即> 1:32)的晚期潜伏梅毒患者有性接触者需进行评估和治疗,因为高滴度可能提示早期梅毒的可能,其性伴需要按早期梅毒进行治疗和随访。
晚期潜伏梅毒患者的性伴需要进行梅毒临床和血清学评价,其治疗需依据综合评估结果进行。
以下梅毒患者的性伴侣被认为具有感染梅毒的危险,应以保密的方式进行通知及评估:1)3个月内与具有症状的早期梅毒患者有过性接触者;2)6个月内与具有症状的二期梅毒患者有过性接触者;3)1年内与早期潜伏梅毒患者有过性接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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