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社保局在什么地方办公(合肥社保局在什么地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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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社保局在哪?搜狗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合肥市社保局一般指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合肥市的行政服务单位,位于安徽省合肥市。其主要职能是贯彻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名称地区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合肥市行政新区政泉路88号公共管理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制定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三)负责促进就业,拟订城乡就业统筹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和激励政策。(4)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制定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的政策和标准,落实社会保险关系续保和基础养老金办法,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统筹水平,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监督的相关制度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和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实施预防、调控,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平衡。(六)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的相关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发放的保障机制,制定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退休的相关政策。(七)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制定相关改革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人才管理,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相关政策,牵头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完善博士后管理办法,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的选拔培养。
(八)综合协调、归口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制定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九)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农民工综合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十)统筹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的相关制度和办法以及劳动关系的相关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企业职工工作时间和休息制度以及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监察和争议仲裁,协调劳动者维权,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领导处处长安
副主任、党组成员方同志,分管医疗保险处、工伤生育保险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市劳动保障计算机信息管理中心、市工伤生育保险管理中心。副主任、党组成员陈寿春同志,分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公室(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公室)、养老和失业保险办公室、农村社会保险办公室、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市人事考试中心(市人力资源培训中心)、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副主任、党组成员段同志,分管政策法规处、调解仲裁管理处(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劳动监察处、农民工事务处、市劳动争议仲裁院、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副局长、党组成员张勇同志,分管职业能力建设处、工资福利处、市外国专家局(引进国外智力领导小组办公室)、监察室、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总经济师陈晓楠同志协助主任分管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处和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总工程师徐礼贤同志协助主任分管行政审批办和市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方强同志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2]内部办公室负责文秘、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接待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车辆管理等后勤服务;负责办理NPC代表和CPPCC委员的建议和议案;负责信访稳定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和联络;承担12345服务热线的工作。政策法规司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综合研究;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承担本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听证、执法监督、普法等相关工作;协调专家咨询;承担并审核改制企业职工分流安置方案工作。
计划财务部制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制定社会保障基金(基金)财务管理的相关制度;承担相关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承担统计管理工作;承担援助贷款项目的管理;承担机关的财务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承担附属机构的审计工作。就业促进办公室(市就业和社会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和跨区域有序流动相关政策措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的信息化管理;参与制定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牵头制定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措施;拟订就业援助、特殊群体就业、外国人(不含专家)就业管理的相关政策措施,承担外国人(不含专家)就业相关工作;组织协调市就业保障管理服务机构做好就业服务工作;承办政策性就业安置和企业职工调配;承担市就业和社会保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人才开发处(人力资源市场处)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规划和培养;完善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组织选拔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和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和使用人才发展基金;拟定人力资源市场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的相关制度;指导和监督相关专业中介组织的管理;承担市重大人才的相关工作;承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具体工作。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公室(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事业单位人事配置政策,按规定承办事业单位人事配置事项;承担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制定改革相关配套政策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政策;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度;组织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按照管理权限,承担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审批或备案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承担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和职(执)职资格考试工作;负责事业单位的奖惩和年度考核;负责事业单位年报统计工作。
职业建筑司为城乡工人制定职业培训政策和计划;制定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和激励政策;制定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和职业技能鉴定制度;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和职业技能标准;管理各类技工学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福利部制定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的相关工作;承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核等相关工作;承办市直事业单位工资统一的相关事宜。市外国专家局(引进国外智力领导小组办公室)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引进国外智力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拟定引进国外智力的相关政策、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相关国际交流与合作,建立引进国外智力服务体系,规范引进国外智力中介组织,管理和公开国外智力信息,组织协调与港澳台专家的交流;管理来肥工作的外国专家,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聘请的外国专家项目;管理全市出国培训工作,负责出国培训计划和培训项目的审核和管理;协调国外智力引进中的重大事项,按规定监督管理国家、省、市引进国外智力专项资金。
下设一个处和两个处,分别负责国际交流与合作和外国专家工作。和养老、失业保险部门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的政策和管理办法;拟订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制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政策和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系统;制定死亡职工遗属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的相关政策;承担企业职工退休审计;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检查和监督。承担失业预警相关工作;制定预防、调节和控制大规模失业的政策和措施;拟订经济体制改革中有关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检查和监督。
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制定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相关政策和基金管理相关办法;组织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药店医疗保险服务管理、结算方式、支付范围和支付标准;拟定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的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检查和监督。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相关政策措施;制定工伤和产假期间的津贴标准;承担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制定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管理制度;负责工伤和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检查和监督;承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其他事项。农村社会保险部门应当制定被征地农民农村养老保险和社会保障的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方面制定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相关办法;拟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农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检查和监督。社会保险基金监管部门制定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监管制度;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筹集、支付、管理和运营;并建立和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制度,受理投诉举报,组织对重大案件的调查处理。调解管理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制定劳动关系相关政策;拟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规范;指导劳动标准的制定;拟定企业职工工资宏观管理政策,提出调节收入分配的政策建议;拟定企业工资指导线政策和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现象,为女性和未成年工提供特殊劳动保护;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指导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和调解仲裁工作;承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的管理工作;承担重大劳动人事争议的协调处理工作。
劳动监察部门(民工办)制定劳动监察制度;牵头组织实施劳动监察,依法查处和监督重大劳动违法案件;指导市、县劳动监察机构开展工作;承担劳动保障监察员的相关管理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相关突发事件;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其他监督检查工作。制定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农民工工作信息化建设;承担市农民工联席会议的具体工作。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和非许可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查;参与行政许可和非许可行政审批事项的论证、审查和申报等相关程序性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决定的送达和行政许可的发放;负责制定和完善行政部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
人事部门制定宣传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承担对外宣传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及附属机构的编制和人事管理;负责局机关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指导所属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监察室负责对局机关各办公室、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执行政策、法规和上级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对本局各处室、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和控告;处理调查局所有办公室、单位和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在组织局系统内开展廉政建设工作。局直属党委负责局系统党务工作。
合肥的社保电话是多少?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551-12333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参与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二)制定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全市就业,拟订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推动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落实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和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关系接续全国统一办法。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的政策和标准。组织制定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有关社会保险基金的预算草案和决算。
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建立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及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和信息指导,制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控,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六)统筹制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相关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制定劳动者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规则和办法,制定杜绝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组织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依法查处重大案件。(七)牵头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的选拔和培养,制定吸引留学人员工作或定居的政策。制定技能人才的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
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和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做好人才服务,构建全市人才服务体系。(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等综合人事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14)功能的改变。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监督实施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合肥社保最低多少钱?一个月多少钱?2015年合肥市最新社会保险缴费不得低于2014年安徽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在岗平均工资每年52388元,每月436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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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33”是全国统一的“劳动保障咨询”电话号码。
合肥2000年的社保标准,社保缴费最低额度为856元。社保缴费基数2000。参保人员可以关注合肥社保局,也可以进行合肥社保个人查询,合肥社保缴费个人查询。
合肥市社会保险是合肥市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常说的社保一般是指“五险一金”。
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合肥的社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社会保险作为单位的一种福利待遇和合肥市民生活的基本保障,在我们的生活中必不可少,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网页链接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拟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2.制定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3.贯彻执行国家养老保险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
负责全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发放。审核发放死亡退休人员的丧葬抚恤金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4.负责全市社会保险登记工作。负责参保单位和个人缴费的申报和审核。
负责扩大社会保险。负责社会保险费的征缴。6.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的相关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发放的保障机制,制定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退休的相关政策。
6.负责本市职工因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工伤伤残鉴定。7.综合协调、归口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制定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8.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农民工综合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9.统筹制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相关制度措施和劳动关系相关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企业职工工作时间和休息制度、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监察和争议仲裁,协调劳动者维权,依法查处重大案件。10.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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