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修订说明了什么(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
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修订说明了什么(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修订说明文件),本文通过数据整理汇集了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修订说明了什么(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修订说明文件)相关信息,下面一起看看。
第《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条修订情况说明一、修订背景《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现行执行依据为国家统计局2011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2011年第300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和2017年6月30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 4700)8月29日,国家统计局发布《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字〔2017〕142号),规定从2017年年度统计报表和2018年定期统计报表开始统一使用新的分类标准。为此,我们修订了2011年发布的《关于执行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的通知》。二。修订的主要内容本次修订是在2011年《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基础上进行的。它延续了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和结构框架,并由《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 (GB/T4754—2011)修订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搬运运输代理业& quot包括在交通运输业内的修改为& quot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和运输& quot。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17)将仓储行业包含的行业分类调整为& quot普通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粮、棉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等仓储行业& quot。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 039;s中国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通知为进一步落实《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发〔2009〕36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3〕87号)。促进中小金融机构健康发展,加大对实体经济的金融支持,民& # 039;中国银行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统计局共同研究制定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见附件)。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请问上海总部的人& # 039;请中国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中心支行会同所在省(区、市)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统计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相关机构。附件关于金融企业分类标准的规定。金融企业分类标准的规定1。根据《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发〔2009〕36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3〕87号)制定本规定。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从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GB/T4754-2011)中J类(金融行业)活动的企业。三。行业分类。采用复合分类法对金融企业进行分类。,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将金融企业分为四类货币金融服务业、资本市场服务业、保险业和其他金融业。,货币金融服务分为货币银行服务和非货币银行服务,其他金融行业分为金融信托和管理服务、控股公司服务和其他不包括在内的金融行业。,根据经济性质,将货币和银行服务的金融企业归类为银行存款类金融机构;将非货币银行服务金融企业分为银行业非存款金融机构、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将资本市场服务金融企业归类为证券金融机构;将保险金融企业归类为保险金融机构;其他金融企业分为信托公司、金融控股公司和除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
上一页123下一页
更多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修订说明了什么(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修订说明文件)相关信息请关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