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原告有利还是被告有利,起诉离婚是不是谁起诉对对方有利
作者:陈建豪律师,广州离婚律师王有柏团队副主任。
相信很多处于婚姻困境的朋友都有这个疑问:是先做原告起诉离婚好,还是先做被告应诉离婚好?
在写这篇文章的时候,正好我朋友圈的一个好朋友也问了我这样一个问题。
我想都没想就回答:“理性离婚,慎重离婚,想好了就行”。
作为婚姻家庭律师,他不会主张或教唆当事人离婚,而是从自身婚姻状况出发,帮助其分析婚姻愈合的可能性,结合婚姻管理和诉讼经验,对症下药。
当当事人坚持离婚时,我们作为律师,会基于对当事人的忠诚,尽力争取快速离婚,实现子女和财产利益的最大化。
有些事情是不得不面对的。与其被动等待,不如积极行动,理性离婚,慎重离婚,想清楚了再做。处理一段死亡的婚姻真的需要一些勇气。此刻,你是选择起诉离婚,还是选择等对方起诉离婚再应诉?离婚战场上的另一场游戏。
我是一名律师,经历过上百起离婚案件。在我看来,还是做离婚诉讼的原告比较好。为什么这么说?
1.如果你选择做原告,你可以决定你管辖的法院。
离婚诉讼适用一般管辖原则,被告住所地(指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指异地居住满一年)所在地的法院有权对离婚诉讼有管辖权。特殊情况下,原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所在法院也有权受理离婚诉讼。作为原告,可以考虑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离婚。不同法院处理离婚案件的审理机制、处理方式、专业水平都不一样。
比如在广州,只有花都法院可以处理尚未认证的财产,其他法院不会处理尚未认证的财产;再比如黄浦法院有婚前财产申报制度。离婚案件中,可以要求另一方对财产进行全面申报,并承担隐瞒申报的法律责任。而在广州其他法院,大多只是建议申报,没有相应的处罚措施等。因此,法院是影响诉讼结果的重要因素,不容小觑。
2.如果选择做原告,可以及时查封对方财产。
趋利避害是人之常情。夫妻关系紧张期间,尤其是进入诉讼后,难免会让对方产生转移财产的想法。在离婚诉讼开始前,为防止另一方在离婚诉讼中转移、隐匿、毁损共同财产,可以采取诉前保全或诉讼中保全的方式对财产进行保护。作为原告,可以在立案前或立案后及时申请保全。作为被告,他收到诉讼通知时,财产基本被冻结。如果此时转为扣押原告财产,其意义并不大。这是因为,往往在采取查封措施之前,原告肯定会对自己的财产做一些“反查封”的处理。
3.选择做原告,提前有充足的时间准备诉讼。
诉讼过程是一个相对复杂的过程。为了有一个好的诉讼结果,事实告诉我们,在诉讼开始之前,需要打磨好每一个细节,充分准备好所有的诉讼工作。说到夫妻关系是否破裂,可以“制造”关系破裂的证据;涉及到孩子的抚养意愿,可以先和孩子做好思想沟通;涉及到夫妻财产时,可以充分利用时间避开财产,做好扣押对方财产的准备,等等。一切安排就绪后,审前准备的优势就会在这个过程中显现出来。
4.选择做原告,有更多的时间和空间去调查和c
俗话说“打官司,打的就是证据”,可见证据的重要性。收集证据需要一定的时间和空间。比如涉及到夫妻名下资产的查询,双方关系还没到“戒备”状态就进入诉讼程序,可以拿到财产的证据,比如购房合同、银行卡等。顺利。或者,你只需要拿到能证明夫妻关系的证明(结婚证或户口本)并带上自己的身份证,然后就可以去不动产登记中心获取配偶名下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目前这种做法只有广州有,外地人不允许)。所以,作为原告的好处是,在起诉之前,可以悄悄进行调查取证的诉讼过程,为后续的诉讼创造有利的机会。
5.选择做原告,有更多时间提前做财产逃匿。
在选择原告的时候,有很多程序是可以在对方还没有提起诉讼之前完成的,比如财产逃避。但涉及到财产逃避,实施起来需要一定的时间,但欲速则不达。具体如何规避财产,需要专业律师结合实际案件情况来处理,本文不做讨论。
6.选择做原告,可以引导案件朝着对自己有利的方向推进。
选择原告有助于案件的进展。为什么这么说?我们的离婚案件,经常会涉及到查看银行流水,了解对方这些年是否有大额存款转移。多少年可以查银行流水?没有明确的法律。司法实践中,原则上是一年,从起诉之日起往前推一年。如果能再往前走几年,肯定对当事人的保护更有利。作为原告,你可以在立案后立即向法院申请申请律师调查令,通过提交证据和说理的方式,要求法院给你几年的水。因为此时被告还没有涉案,原告的意见可以单方面影响法官的判决,所以很容易发出调查年份更长的调查令。即使被告在法庭上反对调查几年的自来水,原告也不得不面对,因为他在开庭前就已经拿到了相关的自来水数据,这是作为原告的优势。仅举一个例子,有许多有趣的诉讼策略在运作。
7.选择做原告,避免了对方在诉讼中的撤诉突袭。
我们代理过两起案件,都是作为被告的代理人。有一个案子,原告预见到诉讼结果对自己不是很有利,所以在两次开庭后选择撤诉,持续了一年多的案子就此终结,真是让被告捶胸顿足。基于程序规定,原告有权撤诉,即使被告提出请求,也只是离婚诉讼中的反诉,不构成反诉。
无法单独审理被告的请求。而另一起案件,是因为我们在诉讼过程中,查封了原告名下的资产。原告考虑到资产被查封,向法院直接申请撤诉,最终使得审理程序不得不终止。两起案件告诉我们,作为原告,在诉讼中确有主动权。
8.选择当原告,有选择代理律师的优先权利
无论是作为原告,还是作为被告,都有选择律师代理离婚诉讼的权利。而那些在婚姻家事领域的佼佼者,譬如专家型律师、实战派律师,往往都是当事人首选。在家事领域经验丰富的团队不多,这就容易出现原、被告都找到同一律所、同一团队,甚至是同一律师的情形,我们团队就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形。但由于律师行业存在“利益冲突”审查,如果一方委托了同一律所的某位律师,则在该同一律所的所有律师都不能代理相对方的离婚诉讼案件,这是出于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利益考虑。因此,作为原告,首先提起离婚诉讼,基本上就能够优先选择到心仪的律师,不受“利益冲突”所限制。
离婚诉讼中,是当原告好,还是当被告好?你有何高见,欢迎与我们共同讨论及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