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妈妈离了婚跟谁,父母离婚 婴儿是跟妈妈还是爸爸
福田法院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双方对孩子的抚养权达成了最“公平”的结果,——轮流抚养,让孩子得到一个相对完整的家庭关系,减少离婚对孩子造成的伤害。
1994年,崔璀(化名,女)与阿明(化名,男)相恋并结婚,2012年生下一子。2020年,两人关系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崔璀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请求法院判令已婚子女杨洋(化名)由她抚养。阿明同意离婚,但主张儿子杨洋应由自己抚养。
庭审中,双方都积极争取杨洋的抚养权,吵不起来。崔璀说她已经四十多岁了,即使她再婚,再要孩子的可能性也很小。阿明抚养杨洋的意愿也很强烈。
考虑到杨洋已满八周岁,法官依法征求了杨洋的意愿。
法官
你喜欢吗,爸爸还是妈妈?
广阔的
大家都喜欢!
法官
你想和谁住在一起?
广阔的
我愿意和妈妈在一起,但我会一直想念爸爸。
经过调查,崔璀和阿明具有相同的教养条件和能力。杨洋一直与夫妻两人生活在一起,与双方父母感情深厚。离婚后,他们的家庭住址都在市区,距离比较近。据此,法官提出了轮流抚养两人的方案,两人都认可了这一方案,希望法官尽快按照这一思路调解此案。
,通过调解,崔璀和阿明就杨洋的抚养权达成协议由男女双方共同抚养杨洋,每周二、三、四、五、六由女方抚养杨洋,每周日、周一由男方抚养杨洋。如遇寒暑假、节假日或其他需要变更接送时间的,由双方自行协商。
离婚纠纷中,考虑子女抚养权归属的核心因素是“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103010第1084条将抚养权归属分为三种情况一是离婚后不满两岁的子女由母亲直接抚养;二是子女已满二周岁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法院将酌情按照未成年子女最大利益的原则进行判决;3.如果孩子年满八岁,他的真实意愿应该得到尊重。
本案中,双方已婚子女均已满八周岁,法院在判决其抚养权归属时应尊重其真实意愿。夫妻两人经济条件一样,和孩子很亲,在抚养权上两人都“寸步不让”。孩子授予谁更合适?这种困境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审判实践中。
通过调解将未成年子女“随一方生活”的方式改为“离婚夫妻轮流抚养”,大有裨益,可以最大限度地缓解离婚夫妻之间的矛盾,最大限度地实现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
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是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的核心和关键因素。在未来的抚养权争夺战中,条件和能力相近的离婚双方轮流抚养未成年子女可能会成为新的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