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跟爱情是两码事吗,为什么爱情和婚姻是两码事
在成为离婚律师之前,我认为嫁给爱情是最幸福的事。
成为离婚律师后,我才发现,嫁给爱情是我听过最可笑的鸡汤。
这几年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追求自己的感情,想恋爱,想单身,想结婚,想离婚。
婚姻不再神圣庄严,而是在一起后的分手。
对于现在的已婚夫妇来说,婚姻不再是生活的救星,伴侣也不再是一生的依靠。
前不久,2020年第一季度各省离婚率统计数据登上热搜榜。
这组数据只是一个突破点。自2010年以来,中国的离婚数量每年都在直线上升。
更多的情侣更倾向于不相爱就在一起。
问题是,婚姻真的能走到一起又分手吗?
大部分情侣的婚姻走到尽头,爱情没了,满地的琐碎事情也纷纷冒出来。
离婚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还涉及到很多问题,比如财产的分割,孩子的归属,房子的归属,车子的归属,车票的归属。
这些都证明,聚好散好只是人们臆想出来的。
成为离婚律师后,我见过很多人因为爱情结婚,离婚时却像仇人一样。
很多人一旦离婚就没那么想结婚了。
离婚没有想象中那么容易。
01
没有感情破裂的真实诉求
我的一个同学(青青)向我寻求建议。她老公出轨了他公司对接项目的女老板。她是一个富有的女人。她被朋友找到了,给她发了一张照片。
青青非常生气,和那个拿照片的人大吵了一架。她过不去这个坎,想离婚。
那人不同意。一开始他说他和那个富婆只是在谈生意。后来,他说他们是思想伴侣。
离婚协议失败,她对男方的话感到厌恶,起诉了他。
青青认为是男方犯了错误,法院应该很快判决离婚。
没想到她的照片根本不能作为证明,也不能证明男方有出轨的实质性证据。只能调解。
调解两次失败。男人总说还有感情,以各种理由拒绝签字。他透露了自己的一个需求——。男方希望青青能补偿他现在的婚房。
男人毫不畏惧的说“我没有真的出轨。这不是我的错。我不打算离婚。如果你必须离开,你必须把房子给我。”
青青怒不可遏。这套房子是她父母给她买的,男方一分钱没出。当时他怕男方不舒服,就在房产证上写了他们的名字。
调解不成,她只能起诉离婚。开庭的时候,男方死活不同意离婚,还拿出了女方和他买的情侣照片(这是半年前拍的),证明关系没有破裂。
其实只是他借口说关系没断。他知道女方想快点离婚,所以他觉得女方可以把房子给他。
本案的要点是
只是一张亲密的照片,在法律上不会被认为是出轨。
很多人认为你和别人有亲密行为,就是在欺骗你的婚姻,也就是出轨。
实际上,
如果只是偶尔和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那就是道德问题,不存在违反婚姻法的情况。严格来说,你不会承担民事责任。不是因为这样,对方才有可能“净身出户”或者少分财产。
一般出轨达不到“长期稳定与婚外异性同居”的过错程度。
这些所谓的出轨证据只能用在谈判中,让对方因为害怕而主动退步。协议离婚时,或庭外协商时。
离婚并不像表面大家想的那么简单。法官会考虑最全面的因素,而不是个人。
02
婚姻财产不是个人决定的。
女的是个老白,有钱,有自己的工作室,年薪百万,车是一辆40万的宝马。上海的房子市值超过一千万。
李楷是在相亲时认识她的。他们一见钟情。他们相识不到两个月就结婚了。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双方经常发生矛盾,最终决定离婚。
本来,李楷不打算问这个女人她需要多少钱。和她讨论。你给我100万,我们就办手续。
刚听到这个,女方身份已经过千万了。我觉得这个人没有狮子大开口。女方不缺这个钱,应该快离开了。
没想到女方不这么想。她以为李楷娶她的时候,她连房子都没有,钱是她的婚前财产。她的结婚和离婚已经成为第二次婚姻,所以她为什么要给他钱?
她不同意,还大骂李楷吃软饭,说李楷骗婚骗钱。本来,我想让这个男人“让步”,但她的过分行为激怒了李楷。
男人想,反正我在你心里就是这样的人。“锅”已经背了,为什么不分财产?
李楷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分割财产。那个女人找到了我,希望我能帮助她。我发现他们现在住的房子是婚后换的,各种理财股票是婚后买卖的,这是赚钱的部分。
我为他做了一个详细的估计。女方听说要分很多财产,愿意离婚100万。
但为时已晚,男方不愿意和女方谈,坚持要求法院分割财产。
女方又找了几个律师,都没用。,男方有权分割房子的一半。
,除本金外,女方婚前炒股的其他投资收益均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这个案子的关键是
如果夫妻决定离婚,财产分割必不可少。
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婚前财产;
甲方因身体伤害发生的医疗费、伤残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或者遗嘱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
甲方的特殊生活用品;
只是对方的财产。第十九
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所以,在婚姻存续里面,不管是男方或者女方,只要是婚姻内的所有收益,都要算作是婚姻共同财产。
千万不要抱着侥幸心理,你没有工作,我的工资都是我的,这也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03
家暴创伤的复原
女方“阿茵”是她爸带着她来律所的,是她爸要求阿丽来离婚。
阿茵全程坐在一边不说话,都是她爸在跟我交谈,大概情况是男方有家暴倾向。
当初阿茵跟着男方结婚时,作为爸爸他对男方非常满意,女婿是退伍回家,家里有一套门面房,条件不错。
结婚后,他就看到女儿胳膊上青一块紫一块的,他问女儿,女儿都说是老公力气太大,不小心碰的。
次数多了,他知道并不是女婿无意的,女儿只要跟女婿吵架,女婿就会动手。
刚开始只是推一下,到打耳光,拳脚相向。
她爸让他们离婚,女儿虽然跟着他回家了,但女婿不愿意离婚,调解了两次,女婿写了保证书,他们又在一起了。
家暴只有零次和无数次,一旦开始,就很难再停下来。
男方好了2个月,孩子要开家长会,男方和女方争执谁应该去为孩子开家长会,阿丽不满老公总是忙忙忙,男方就将她狠狠打了一顿。
男方还威胁女方,如果将这件事告诉她爸,他就拿刀将她全家给杀光。不准让她出门,直到她伤好为止。
阿茵被打怕了,更害怕男方会一时怒气伤害自己的家人,终于下定决心离婚。
像这种被家暴倾向的,还是经常性发生的,只要材料充足,哪怕第一次调解不成,第二次都会判离。
我告诉她让她准备被家暴时的证人,家暴后身上的伤痕照片以及寻求的帮助,为她写了起诉书,经过一个月的收集资料、答辩,终于判了离婚。
本案关键点是
家暴离婚其本身并不太难处理,因为一方是存在重大错误的。
难就难在情感上面,很多人被家暴后,由于外界或者内心的各种原因,对于家暴都是保持沉默。
有人对另一半还抱有希望不舍离婚,有人惧怕离婚不成还给他们带来更大的暴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遭受家暴起诉离婚要向法庭提交相关的证据证明家暴的事实
证人证言。
在家庭暴力发生后,若曾经报过警,那么警方会有出警记录。
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及时到医院就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的凭据。
这不仅对自己的判决有帮助,无过错方也是可以要求施暴方给与赔偿。
说到底,离婚并不是目的,对自己的保护才是我们一直的向往。
04
为什么离婚的时候要远比结婚的更难?
我见过太多为感情撕逼的事情,离个婚短则一年,长达两三年,撕来撕去,就是金钱太少,心有不满。
让人痛苦和绝望的不是离婚本身,而是在离婚的时刻,看见了曾经最爱的人最丑陋的一面,还没有得到金钱的补偿。
我国的离婚制度实行登记离婚和诉讼离婚双轨制。
如果双方对子女、财产和债务问题协商一致并自愿离婚,就可以去登记离婚,如果有一方不愿意离婚,双方当事人对相关问题无法达到一致,就要走诉讼离婚。
明年的1月1日《新民法典》生效,诉讼离婚只会更加不容易。
结婚不一定是为了幸福,但离婚一定是。
离婚不可怕,可怕的是对方想要“扒”你一层皮,而你还不知道他的目的,如何应对
情感破裂证明比得是谁更有不要脸
在大多数人的认知里,情感破裂了,就该早早离婚,为什么还要跟那些人撕逼?
因为,你坚持的越久,你分得的东西就越多。
就像第一个故事,男的已经有了自己的思想伴侣,却不急着离婚,就是想要房子。
他要一直拖着老婆,等她熬不住了,索性就放手了,那么他的房子就到说了。
离婚时的不要脸不是想挽回婚姻,更多的时候只是想争夺多大的利益。
人的高尚或者人的卑鄙,都能够在一次离婚中淋漓尽致地表现出来。
漫长的诉讼周期
李诞说过
“婚姻是一个壳,不是我们去保护婚姻,而是婚姻要来保护我们。”
但当这个壳变成了伤害我们围墙,我们便要拿起武器敲碎它。
当两人感情到无法挽回的地步,如果双方没有协商好,一方坚持离婚,就只能进入诉讼离婚。
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起诉时,只要被告不同意离婚,基地都不会判离。
6个月后第二次起诉,不管被告同不同意离婚,也没有规定一定会判离。
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他可以通过各种手段让不被判离,如拒绝签字出庭,明确表示夫妻感情还在。
这种情况,法院依然不会判离,而这种情况是属于大部分。
已经到了诉讼离婚的程度,想要体面离开是不可能的。
需要注意的是诉讼离婚的时候,对方出轨,家暴遗弃家庭成员、赌博、吸毒等恶习的,最晚第二次会判离。
收集证据,保存对方信息,是我们做最坏打算的根本。
遇到到多大的困难,我们都要好好过;
遇到坏男人,别怕,尽早摆脱。
离婚要快狠准
聪明的女人需要一点自私,需要把自己的底线和恐惧看进眼,记在心里。
这样的“自私”是给自己一个被伤害的信号,一旦这种信号响起,自己就要穿上铠甲保护自己。
被抛弃不可怕,被离婚不可怕。
可怕的是你还妄想着他会回心转意,还妄想依靠他能回到你身边。
日月星辰每天在变,更何况男女之爱。
挣扎的结果,除了一身伤害,毫无缓解。
感情如果是靠“忍”来维持,那么它的下场是一场又一场的撕逼和狗血的结局。
结婚要慢,离婚要快。
毕竟,人生短短数十载。
与其将宝贵的时光都耗在维持婚姻表面或者与错人撕扯,不如放过自己,开启下一段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