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藏品能升值吗(藏品数字化)

生活百科 2023-04-30 21:42生活百科www.xingbing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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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陈炳璋田蓉

  【据不完全统计,2022年1月初至4月底,国内数字典藏日分发量从100万元增长至1330万元,增长超过10倍。]

  自2021年下半年以来,数字藏品越来越受到文物、媒体和互联网公司的关注。在把握机遇,为行业赋能的,防范风险,保持行业健康发展才是最重要的。

  数字收藏交易活跃且发展迅速,

  纠纷频发,风险隐患重重。

  数字收藏(Digital collection)是指利用区块链技术,为特定作品和艺术品生成唯一的数字凭证,在保护其数字版权的基础上,实现真实可信的数字发行、购买、收藏和使用。数字馆藏利用区块链技术的信息透明、信息不可更改、可追溯等特点,可以快速清晰地确定和查看一件数字作品的身份特征、创作者信息和流通细节,大大提高了数字作品确认和追溯的效率。既可以保护创作者的作品不被滥用,又有可能在流通过程中为创作者提供收入。随着许多数字藏品的出售,单个藏品的价格变得更低,这使得普通用户能够以更低的价格收藏和欣赏优秀的作品,有利于文化的传播和中国文化产业的发展。

  数字馆藏是完全以数字形式存在的资产,一般是基于区块链NFT(非同质令牌)技术生成的电子形式。,中国的数字馆藏与国外运作的NFT有着本质的不同。NFT主要基于去中心化的公链进行分发,比如以太坊链。其核心特征是不受管理和控制,没有任何人或机构的监督。它的价值是由市场决定的,这也导致了NFT容易被炒作的风险。国内平台的底层建设基本都是建立在各自的联盟链下,比如蚂蚁链。国内的政策要求联盟链的核心是“可管可控”。,NFT可以匿名交易,也可以用虚拟货币交易,而国内的数字藏品需要实名注册系统账户,不能用虚拟货币交易,所以只能用人民币或者数字人民币交易。由此可见,中国的数字馆藏虽然是基于NFT技术运营的,但在通常的场景下,与NFT的技术和产品是不同的,可以看作是负有严格监管义务的特定NFT。

  目前,国内数字藏品交易平台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几大互联网公司都有相关的交易平台,比如阿里的猎鲸平台,腾讯的魔核平台。据不完全统计,2022年1月初至4月底,国内数字典藏日分发量从100万元增长到1330万元,增长超过10倍。据《数字藏品应用参考》统计,截至2022年7月初,国内数字收藏平台数量已超过700家。随着数字收藏在国内各大交易平台的普及,相关行业协会密切关注数字收藏行业的发展趋势。

   2022年4月13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联合号召会员单位共同发起防范NFT相关金融风险倡议,要求坚决遏制NFT金融化、证券化倾向,严密防范非法金融活动风险。这对数字收藏市场的规范提出了具体要求,有利于数字收藏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意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行业协调和自律作用,营造良好的市场发展环境”的政策精神,由中国文化产业协会主办、相关协会和机构联合承办的“中国数字创意产业自律与高质量发展论坛”于2022年6月底在北京召开。在中国文化产业协会牵头下,近30家机构在北京联合发起《数字藏品行业自律发展倡议》,反对二级交易a

   2022年7月14日,2022可信区块链生态大会暨首届可信技术大会在北京召开。《可信数藏计划自律守则》和可信数字收藏平台名单在会上发布。055-79000由“可信区块链推进计划”和业界联合发起,提出了数字馆藏的十项合规要求。目前,已有央视、腾讯、百度、JD.COM、趣链、红动、桂芝等36家企业正式签署自律准则。可信数字采集平台首批成员单位包括新华网、央视网、腾讯、蚂蚁集团、百度、弘东科技、京东数字分公司、中国移动研究院等19家单位。

  近日,《可信数藏计划自律守则》新增规则,明确数字藏品二次交易属于严重违规行为,违规公众账号将被责令限期整改并限制账号部分功能,直至封号永久封存。微信官方账号中的数字平台“NFTea数字茶票”于2022年6月被封,理由是“存在与虚拟货币交易或数字藏品二次交易相关的经营活动”。

  存在于数字收藏产业领域

  以及实际的潜在监管风险。

   1。数字收藏行业有侵犯金融秩序的风险。

  数字馆藏具有虚拟特征,具有互联网世界常见的网络效应、规模效应、聚集和扩散效应,与资产和金钱直接相关。稍有不慎,就会陷入与社会和实体经济的真实需求脱节、无中生有、虚假欺诈索赔等乱象。所以要警惕行业的野蛮生长。

  目前数字收藏行业的服务平台良莠不齐,很多中小型数字收藏平台不仅炒作,甚至涉嫌无证经营。数字收藏交易中有很多现象,比如制造高价吸引其他投资者参与投机,利用普通人怕漏钱的心理行骗。2022年6月28日,广益数码藏品获利,原因是其法人代表被告知囤积大量藏品。该平台数字馆藏价格大幅下降,出现“跑路”传闻。,广益数字收藏的数字收藏是否上链也值得怀疑。

   2。数字收藏行业存在侵犯消费者权益的风险。

  数字收藏交易平台存在NFT产品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隐瞒数字作品真实情况的。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在实践中会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022年6月15日,数字收藏平台链玩的微博账号发布了一篇使用古天乐形象的宣传文章,宣称“链玩与著名电影赢家的强强联合”。随后,古天乐经纪公司声明从未与链家合作。链家涉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3。数字收藏行业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风险。

  通过数字收藏平台链接作品的主体可能是作品的著作权人,也可能是实物作品的所有者,也可能是没有任何权利的第三人。如果你没有任何权利,将他人有版权的作品浇铸到NFT数字典藏中并进行分发和销售,就侵犯了他人的版权,包括平台责任。2022年4月20日,杭州互联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奇策公司与被告某科技公司侵犯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在被告经营的平台上,部分用户在未经作者授权的情况下,对《胖虎疫苗》的数字作品进行了浇铸和发布,侵犯了原作者的著作权。最终,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删除涉案平台上发布的“胖虎疫苗”数字作品,并赔偿齐策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4000元。

   4。数字收藏行业存在二次交易投机风险。

  目前部分平台,如魔芯、灵稀等。不支持数字藏品的流通、交易和赠送,杜绝了数字藏品二次流通的可能。这种模式在保证平台内藏品不被价格炒作的,也导致平台用户的活跃度相对下降。数字藏品如果不能流通,就只有升值,导致商业价值相对较低。部分平台限制二次交易,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平台内赠品。例如,允许捕鲸者在180天后购买数字收藏,2年后可以赠送。这样,用户就可以在平台外出售数字藏品,再以赠送的方式回到平台进行交割,从而形成一个闭环交易。,也有猜测的可能。还有一些平台允许平台内交易,用户购买后可以直接在平台上挂卖藏品,比如第九空间。这样平台就打通了二级交易市场,存在投机的可能。要提高监管技术和效率,就必须采用科学、准确、有效的监管方式。

  究其原因,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数字馆藏缺乏合理的定价机制,导致数字馆藏行业存在投机风险。2021年6月,阿里巴巴旗下数字藏品销售平台鲸童军和敦煌美术学院推出两款限量藏品,售价9.9元。有一次卖完了,其中一个名为“敦煌美院幸运飞翔”的数码藏品卖完了,闲鱼在二手交易平台上卖了近百万元。这一次,二级市场的天价炒作以产品被平台下架而告终。,国内平台应更加警惕数字收藏的金融风险。说明我国数字收藏的定价缺乏对市场预期的准确判断,价格发现过程还比较混乱,使得我国数字收藏行业未能全面正式开放数字收藏的交易流通市场,生怕出现激烈的炒作。,数字馆藏仍然缺乏正式的价值识别和实现渠道,也诱发了非正式渠道的恶性投机风险。

  规范中国的数字馆藏

  操作合规性的相应措施

  数字收藏是一个新生事物,相关监管机构和部门尚未对其发展做出明确的、有针对性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容易出现技术滥用、版权盗用、虚构价值等不规范交易和恶意炒作等问题。《微信公众平台运营规范》,最近业内推出,对风险防范有一定作用,但不具备法律效力。

  目前,数字收藏尚未得到准确界定,相关交易平台也未得到规范和监管,相关法律仍处于空白状态。随着数字馆藏市场的不断升温,相关部门应明确数字馆藏的属性,将其纳入监管体系,以促进这一新兴行业的规范发展,避免可能出现的金融或法律风险。

  ,应明确界定数字馆藏的概念,对平台上公示的数字馆藏的唯一性、不可复制性、不可篡改性和永久存在性进行详细规定和说明,尤其是其唯一性的识别和标准。

  数字馆藏的唯一性要求每个数字馆藏在区块链上都有一个唯一的序列号。魔核发布的数字典藏在腾讯的区块链上有唯一编码,鲸探发布的数字典藏在蚂蚁的链上有唯一编码。,如果同一个作品在不同区块链技术的平台上销售,就不能保证它是真正“独一无二”的。消费者想买的藏品只在一个平台销售,但作品的所有者或品牌为了获得更多利润,希望在不同平台销售。这就需要监管部门对数字馆藏的唯一性做出明确的限制。相关部门应

  ,数字馆藏的传播涉及创作者、代理人、传播平台和消费者,应理顺各方的法律关系

  目前数字典藏的发行通常是由作品创作者授权的平台制作成数字典藏;或者通过代理商和平台的合作。无论是创作者还是代理商,与平台都是合作关系,按照约定进行收益分成。但需要进一步明确的是,消费者在平台上购买数字典藏,是与平台建立交易,还是与创作者、代理商建立交易,这就决定了数字典藏交易能否适用于消费者在电子商务平台上的购物规定。

  第三,当前数字馆藏格式发展迅速。针对新业态,要把握其基本特征,做好内容监管、协同机构监管和平台监管的关系。

  数字馆藏能体现原创性和艺术性,要谨防炒作,防止成为利益输送的工具。,有必要建立数字馆藏的审计制度。平台发布数字典藏前,应提交监管部门审核,对发布的内容和数量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才能上线发布。,有必要建立更详细的数字馆藏内容标准,以确保发布的数字馆藏具有创新性、艺术性和真正的价值。,为了保护知识产权,在审查数字馆藏内容时,也应审查作品的授权情况。为防范数字馆藏的金融风险,还应规范数字馆藏的交易机制,二次交易应在监管下有序进行,防止投机。,可以探索由行业监管部门与各大平台企业合作,启动数字藏品二级交易市场建设,有序推进二级交易流程的合规建设,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提高市场运行效率。

  ,针对数字收藏行业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在遵循消费者保护一般规律的前提下,制定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

  目前已经出现多起消费者投诉【进黑猫投诉】平台的案例。比如最近有多位消费者投诉微店平台入驻店铺虚假发货,消费者既没有收到数字收款,也没有收到退款。为保护消费者权益,法律法规应明确消费者在数字收藏交易中的知情权等相关权益,并通过建立投诉平台完善维权机制。

   (陈冰系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南开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数字经济跨学科研究中心研究员;张南开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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