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教育那些事(婚姻家庭心理辅导)

生活百科 2023-04-30 20:34生活百科www.xingbing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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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以来,如何运用调解解决家事纠纷、处理家事案件一直是一线司法工作者和学术界重点关注的问题。但无论从数据还是法官的意愿来看,家事案件尤其是涉及婚姻的案件适用调解总是存在障碍。以桂林市七星区法院为例。2021年,该院家事法庭处理的婚姻家庭案件调解率不足50%,年轻的家事法官对调解的态度更是不一致。究其原因,家事案件当事人的情感矛盾复杂激烈,需要调解的法律事务过于繁琐,是导致案件难以调整、调整不好的关键障碍。

   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关于深化人民法院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司法机关要主动作为,在进一步深化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中发挥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在该意见的推动下,七星区法院家事审判庭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思考运用复合手段辅助家事案件调解,提出了“婚姻教育”的理念,取得了意想不到的效果。

  瞄准婚姻矛盾的核心用情感融化情感鸿沟

  第一个提出“婚姻教育”概念的是综合审判庭副庭长、现任家事审判庭庭长陈玉林法官。

  办理过多起涉及民生的案件的陈玉林法官深知,与普通民商事纠纷的争议焦点在经济纠纷不同,家事纠纷的争议焦点往往在情感上。,纠纷双方由于生活观念和习惯的差异,彼此难以和解,对夫妻关系失去信任,对家庭联系失去安全感,就会产生结束婚姻的想法。她研究了近年来的大量离婚案例,发现离婚人群低龄化趋势明显,闪婚闪离现象较为普遍。,她得出结论,离婚案件的主要动机是缺乏对婚姻当事人的“必要教育”,即婚前和婚后教育包括家庭责任教育、婚姻家庭管理技术指导、心理调适咨询等。

  进而,她提出了教育与调解相结合的方法,并不断进行系统优化,最终形成了集心理疏导、责任教育、家庭管理指导、法律咨询于一体的复合型调解模式。这种模式的中心思想是用情感来化解情感纠葛,从根源上消除矛盾双方的心理障碍。

   2021年9月,陈玉林法官运用该调解模式成功调解了宾某与李某离婚案。

  原告宾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提起离婚诉讼。诉讼过程中,原告和被告因生活习惯的差异发生了激烈的争吵,但双方离婚的动机都不强烈。争论的主要目的似乎是让法官“支持”他们的观点。在谈到离婚后抚养双胞胎儿子的问题时,原告和被告一致表示了争取抚养权的坚定意志,但双方都没有良好的条件和合理的计划单独抚养。基于此,陈法官判定本案基本不具备离婚调解的可能性。但如果按照一般经验来判断,很有可能无法结案。

  陈法官在审查双方意见时注意到,原、被告年龄差距较大,恋爱婚姻持续时间较短。有典型的闪婚闪离特征。且夫妻一方长期无稳定收入,存在家庭生活开支严重依赖另一方的现象。,认为双方情感需求失衡、家庭经济权利失衡所导致的情感焦虑可能是这起离婚案的根源。

  法官用“面对面”的提问方式,引导双方直接暴露内心的情感需求,利用法官的中介地位,帮助双方实现对自己长期缺席的充分倾诉和充分倾听。当他们的情绪完全发泄出来后,双方都变得冷静,情绪冲突明显缓解。此时,法官以教育者的身份直接质疑,促使双方反思自己在婚姻家庭中的不当言行,积极寻找冲突的导火索。,陈法官作为心理咨询师和法律顾问,指出了他们婚姻家庭观的缺陷,分析了他们独立调解矛盾的能力,讲解了婚姻家庭的法律规定,帮助他们形成了必要的权利义务认知。

  通过两次调解,宾某与李某重归于好,并在法官见证下,订立了夫妻相处的“约法三章”。

   “婚姻教育”不仅是为了和解它也让分手在未来不那么难以看到。

  陈法官表示,“婚姻教育”是对婚前缺乏必要的、正确的婚恋观,婚后未能及时得到相关指导的当事人进行的旨在矫正的补充教育。从审判实践来看,法官希望当事人经过心理和行为调整后,能够掌握继续经营婚姻家庭的能力,“婚姻教育”在很多案件中确实起到了相关作用。对于一些裂痕巨大的关系来说,“婚姻教育”虽然难以弥合,但仍然可以大大降低冲突的风险,让双方在分手后依然可以和平相处。何某、李某调解离婚案件,牟阳、吴某调解离婚案件。

  在何某与李某的离婚诉讼过程中,双方都严厉指责对方对家庭不负责任。调解之初,两人背对背而坐,所有沟通都通过律师和法官传达,表现出严重的不信任和强烈的情感冲突。法官表示,双方的矛盾可能会对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成长产生负面影响,必须及时消除。

  针对何某、李某年龄小、人生阅历浅、家庭责任教育不到位等根本原因,陈法官重点对其进行了责任教育和生活教育,明确指出其对待夫妻、父母义务的认知失当,分析了其婚姻失败、矛盾长期积累的原因。成长在“少子化”时代的两个年轻人,第一次意识到小家庭的管理不能靠长辈。最终两人都以让步的态度达成了财产分配意见,妥善安排了女儿的抚养问题。

  在杨与的离婚纠纷中,双方通过争夺抚养权和财产分配来表达对这段婚姻的不满。在这次调解中,陈玉林法官邀请了专门的调解员一起进行“婚姻教育”。退休前,调解员长期担任七星区法院民事法官。他不仅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而且几十年的幸福家庭生活体现了他在人际关系管理和子女教育方面的独特智慧。

   “‘婚姻教育’的突出特点是其形式和内容的灵活性和多样性,这使得在家事案件调解需要更深刻的知识时,可以随时纳入专业人员,对接各领域的专业机构。”法官解释道。

  在杨与的调解过程中,特邀调解员充分发挥人生智慧,迅速抓住对子女关心的切入点,向离婚当事人讲解了抚养权归属、财产分配对子女上学、生活的影响,并结合大量实际案例,讲解了离婚后父母关系破裂对子女心理健康的不良后果。很快,他们就让两人放下了争执,心平气和地开始了旨在保证一双儿女健康成长的离婚调解。

  法官点评“婚姻教育”:跳出调解看调解

   “结婚九年,我们家里没做过一顿饭,很依赖父母。这是我们俩对家庭不够负责的表现。”“总觉得工作忙。业余时间和朋友一起吃饭打牌是很正常的休息,所以经常不回家,忽略了对孩子的照顾和她的感受。”

   “婚姻教育”结束后,一方真诚反思自身问题,和平签署《离婚协议》,决定分手后继续互相协助,履行父母责任。

  七星区法院部分法官已经开始尝试在家事案件调解中加入“婚姻教育”。法官认为家事案件矛盾多、冲突激烈,是当事人心理缺失感强烈的外在表现。处理家事纠纷的法官容易引来当事人的愤怒,这是因为这种强烈的情绪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控制。在中国的传统心理中,人们有“家丑不可外扬”的意识。当一个家庭纠纷被司法机关判决的时候,当事人已经意识到自己已经完全失去了对矛盾的控制。这时,在当事人的心目中,法官可能不再只是一个裁判,他们可能真的希望得到更有知识和经验的人的指导、帮助甚至指令。

  将“婚姻教育”融入家事纠纷调解中,可以帮助法官脱离裁判角色,从人性的角度观察当事人之间的关系,进而确立守望者、帮助者、支持者的角色,让冰冷的法律落在后面,让人的温暖先于他人,让当事人在婚姻家庭中缺乏的情感支撑得到补充。这种做法有效缓解了伤后的压力,无论调解成功与否,都可以有效降低矛盾双方的冲突动机,为裁判接下来的审理或纠纷的长期持续解决拓展操作空间。

   “婚姻教育”不是简单地把“讲道理”变成“说情”。而是利用复杂的手段或者各领域的专业技能来补充和辅助调解,让真相更加世俗化,给世俗的智慧增加一层理性的约束。

  近年来,桂林市七星区法院联合妇联、公安局、社区、检察院等部门,达成了多项以家庭、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为重点的司法服务合作方案,建立了反家暴联动工作机制,设立了家事审判和未成年人保护妇女岗,逐步构建了包括司法救助、法制教育、心理关怀、案后随访等多元化的家事纠纷解决体系。未来,“婚姻教育”

   “希望通过‘婚姻教育’,让家庭纠纷的当事人获得更好的家庭管理能力,树立对家庭管理的信心,让组成社会的基本原子更加安定团结,这是实现社会长治久安、实现家事案件源头控制的根本途径。”法官陈玉林说。(于)据

  【来源桂林文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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