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青年职业学院招生章程最新(广东青年职业学院招生章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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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青年职业学院2019年夏季高考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夏季普通高考顺利招生,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法律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和省招办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函〔2013〕9号)要求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程序公开、德智体美劳全面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述
第三条学校名称广东青年职业学院
第四条学校的国家标准代码为14361。
第五条学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张岗仙龙南街101号;邮政编码510545
第六条办学层次大专(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立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部门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
业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证书根据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结业)条件的,授予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结业)证书。发证学校名称广东青年职业学院,证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结业)证书。如有学者退出,将根据具体情况颁发学历证书或现实学习证书。
第三章组织和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成立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高考的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成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录取期间将成立信访小组,指定专人处理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和投诉。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学校的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入学规则
第十六条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校责、招监”招生制度,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级招生办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全面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在省级广告
第二十条在广东省,报考普通专科层次的普通专业,文科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层次的物理、化学、生物考试,理科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层次的思想政治、历史、地理考试,均须分级;,报考普通本科院校普通专业至少要有两门成绩为C及以上,报考专科院校普通专业至少要有一门成绩为C及以上;
第二十一条在广东省,报考普通高校文科(美术)的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物理、化学、生物考试,参加高考科学文化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考试。并且至少有两门科目必须达到D级及以上。
第二十二条专业录取规则根据省级投档规则,文理科专业将采取“专业志愿第一”的原则。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果第一专业志愿已满,则按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不设专业志愿等级差。学习过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总分相优先录取。
第二十三条按省级投档规则投档后,艺术类统考专业,按考生投档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择优录取。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候选人总成绩相,按名次择优录取。当考生排名相,先录取学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广东省艺术统考考生评分办法及排名原则艺术类总分750分,排名以普通高考文化类和技术类统考总分为准(文化类占40%,技术类占60%)。总分计算公式如下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技术课成绩的40%2.560%。考生总成绩的排序规则是按照综合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合成总成绩相,按技术科目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技术科目统考成绩仍相,按普通高考语文、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文科数学/理科数学科目成绩依次排序。
第二十四条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未全部被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调剂到计划有空缺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调剂。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计划内有空缺专业相关要求的考生,将被辞退。
第二十五条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申请。
第二十六条关于加分或照顾录取的政策,在各省执行,由省招生办公室公布加分和分数线。分数分适用于投档和专业定级。符合国家和省级招生办公布的优秀录取条件的考生,同等条件下由学校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的要求按各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入学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我校录取考生体检标准按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办〔2010〕2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学费和住宿费按广东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看专业目录。
学费理工科专业每年6410元;历史、外语、金融、管理类专业每年5250元;艺术类专业每年一万。
住宿费1500元/学年(空调房)。
第八章资助招生政策
第三十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1)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人。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人。
3.校级奖学金最高1000元/学年/人。
4.先进个人和团体最高1000元/学年/人。
5.赛莱拉创新奖学金最高1200元/学年/人。
(2)学生资助
1.国家助学金最高4000元/学年/人。
2.海外研究项目全额资助经济困难的优秀大学生出国留学,3万元/人。
3.国内研究全额资助经济困难的优秀大学生国内研究,不超过5000元/人。
4.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每年最高贷款额度为8000元/学年/人。
5.生源地信用国家助学贷款每年最高贷款额度为8000元/学年/人。
6.就业补贴对毕业年度内积极求职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2000元/人。
7.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补助学杂费最高可达1万元/学年/人,生活费可达7000元/学年/人。
8.少数民族补助对广东省少数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大学生给予一次性补助10000元/人。
9.南粤助残工程对持有广东省二代残疾证的大学生给予一次性补助1万元/人。
10.临时救助基金对临时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最高1万元/学年/人。
11.新生交通伙食费补助对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给予伙食费补助。
12.就业援助基金为经济特别困难的毕业生提供伙食和交通补贴。
13.入伍和退役学生学费补偿从新生报到时至毕业前,保留学籍入伍或退役后返校的学生,享受三年学费补偿,最高8000元/年/人。
14.欠发达地区退休生生活补助出生在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江门恩平等欠发达地区的退休生(含高考复学生),享受3年7000元/年/人的生活住宿补助。
(3)鼓励并为校内困难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时薪18.3元。
(4)贫困生学费可以缓交。
(5)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注册入学时设立“绿色通道”。
(6)对于品学兼优的贫困家庭学生,学院将给予相应奖励。(根据我院实际情况,补充相关语句)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和申诉
第三十一条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部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督导,受理相关投诉。
联系人曾显脑
监督电话020-37251113
川020-37251113
第三十八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电话020-37250935,37250936
川020-37251113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议通过,适用于广东青年职业学院2019年夏季高考招生,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条本章程由协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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