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后多久进行调解,起诉离婚提交法院多久进行调解
今天的文章来自于怀宁法官在群里的公益分享。
作为一名长期审理家事案件的司法工作人员,我和同事在审理离婚案件的过程中,照例会问一句你同意调解吗?
很多当事人误以为调解就是和解,经常说“不调解!有什么好调整的!”那我们必须花时间解释.
其实有调解和解,也有调解离婚。而且调解离婚往往是解决婚姻诉讼的最佳途径。
所以,在法院起诉离婚的时候,如果法官愿意花时间为你调解,请珍惜这个机会。
为什么要珍惜这个机会?
因为到了后期,双方的矛盾更容易激化,尤其是经过庭审和质证阶段,两人非常容易撕破脸,调解成功率大大降低,相互怨恨也会增加。
万一对方为了争一口气,把案子拖进二审、再审等程序,真的是费时费力,不一定有好结果。
说白了,调解和谈判一样,也是讲究天时、地利、人和的事情。
今天,我们好好聊聊。离婚调解到底是什么?为什么调解离婚比较好?
一、调解离婚和协议离婚,哪个好?
,它们之间有以下区别
1、程序差异
,民政局离婚协议的好处是比较方便。只要双方达成协议,提供相关证件、资料、照片,随时可以领取离婚证。
但明年民法典实施后,适用“离婚冷静期”的相关规定,需要更多的时间和成本,一方反悔的概率会大很多。
在法院达成调解协议比较复杂,需要先备案。
,现在所有地方法院都在立案庭设置了诉前调解程序。如果双方调解基础好,基本达成一致,案件很快就能了结。
如果双方在立案时调解不成功,民事审判庭的法官会在案件审理时继续调解,也有调解成功的可能。
处理所需时间一般在简易程序案件的审理期限内,即三个月以内。
2.离婚的成本不一样。
民政局的离婚成本很低,一般就是工本费,9元的建档费和其他费用,比如40元。
但法院调解离婚,财产在20万元以下的,按照不同城市、地区的收费标准收取50-300元的费用,财产在20万元以上的,收取一定比例的费用。
而且如果涉及到房地产评估,申请鉴定的一方还要支付鉴定费。鉴定费的多少与地域、鉴定机构、房屋面积等因素有关。
3.对协议内容进行不同程度的审查。
民政局基本不审查离婚协议的内容,双方可以协商一致。
,协议中涉及的财产、子女、债权债务的处置,往往是基于当事人对法律的理解。一旦措辞不规范,考虑不周,就容易产生纠纷,留下隐患。
在法院调解离婚时,调解书的每一个条款都会在律师(如果双方至少有一方聘请了律师)和法官核对后逐一审查。合法严谨,以后可以强制执行,没有隐患,可以更彻底的解决问题。
4、强制执行的效力不同(也是最重要的一点)
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虽然有效,但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当一方不履行协议内容时,另一方必须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和解,协议中约定的内容并非百分之百得到法律支持。
一旦产生纠纷,还是需要法院判决。
通过人民法院达成调解协议离婚的,法院出具的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如果任何一方未能
所以,如果不是必须马上申请离婚,有能力负担必要的经济费用,有共同财产可以分割,有子女需要对抚养和探视权做出约定才能行使,建议在法院调解离婚更有保障。
二。法院在什么情况下会调解离婚?
其实这个问题比较简单。让我们以我作为评委的身份考虑一下。
当我们接到离婚案件时,我们做什么?
根据原告的起诉状,我们会了解原告的想法,主要是了解原告的诉求。,原告提出的条件是什么?
至于事实和理由,很多时候原告的起诉状并没有真正反映他内心的想法(有时是律师写的),基于双方的敌对情绪,夸大或捏造对方的过错,对自己的问题几乎只字不提。
,许多被告的注意力被吸引到了这一部分。“他居然说是我的错”“这是诬告”。请记住,这部分不是重点!
如果同意离婚,这部分完全可以忽略。即使涉及婚内过错,也需要证据支持。我们质证的时候再考虑也不迟。
然后,我们会传唤被告。一般情况下,我们会和Ta约好见面到法院简单聊聊,或者打电话了解案情。
这个时候我们会关注Ta的每一个细节。如果我们和双方沟通过,就已经可以心中有数,当事人是否到了婚姻破裂的程度。
有些原告虽然哭诉离婚,但并不是真的想离婚,而是想通过离婚让对方或者父母做出一些让步,达到某种目的。
有些当事人显然还在生气。你对Ta说什么,Ta只会不断指责甚至诅咒对方。这时候只能冷处理,直到他们情绪平复。
别忘了,我们还在扮演角色。在基本了解了原、被告的想法和目的之后,我们再来思考一下作为法官我们会下大力气调解离婚什么样的案件。
1、早期
步判断调解成功率高的
这个还是很好理解的,毕竟谁也不愿意白费力气不是。
如何判断成功率?
主要是看当事人的分歧情况,比如双方几乎没什么财产,主要是关于抚养费的金额争执不下,那么调解成功率就是极高的;如果双方财产类型比较多样化,原告想分一大半,被告只想给一小半,还对孩子的抚养权争夺得非常激烈,这种情况调解难度就要大大增加了。
2,判决会很难写的
例如牵涉面广、财产权属不明、名目繁多、抚养权难判定、举证难的。
3,容易激化矛盾的
有些当事人过于情绪化,且脾气不太好,甚至威胁、恐吓对方和法官的,此时我们会花很多时间和精力调解,防止出现责任事故。
一旦有一方非常“难搞”,不仅有可能会延伸到二审,增加诉累,还极有可能会导致执行艰难。
那如果我们的案子不太符合上述几种情况,我们又希望法官多下功夫来做调解工作,尽量成功调解离婚,应该怎么做呢?
,我们要做一些准备工作,一定要明确自己的主张,最好是围绕自己的主张准备好相关证据(如果自己不清楚如何举证的,可以咨询一下律师),了解自己所拥有证据证明力如何,初步判断自己的诉求法官会不会支持;
,一定要在法官面前表现出强烈的调解意愿;
,跟法官对话切忌情绪化,所谓调解,一般是双方都做出一点让步,我们要做的就是守好自己的底牌,在一些自己重视的利益上多争取一点,在不那么重要的部分适当舍弃;
,在调解的时候尽量克制自己,维持表面和气,必要的时候也可以打一打感情牌,适当满足一下对方的面子和虚荣心,这个时候就千万不要揪住细节不放啦。
那么,法官在调解的过程中,有没有一些原则和技巧、方法呢?
,调解离婚有合法、自愿等一些原则,在这呢,我就不花篇幅进行详细解释了,因为比较宽泛,总体来说就是调解协议内容不能违反国家的法律规定,无论是调解活动的进行还是调解协议的形成都要建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
而法官调解的方式也不太好归纳,因为每一个离婚案件都有它的独特性,而当事人也都性格不一,法官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自己观察到的细节,具体案件具体分析。
一般都是使用“背对背”调解的方式,也就是法官单独跟原告、单独跟被告交谈,为其分析利弊,引导双方达成调解。
三、在调解离婚的过程中我们应该注意什么?
相信这是本文大家最关心,也是最精华的部分。
1,尽量配合法院的调解工作
一个对于法官来说很常见的离婚案件,往往积累了当事人数十年的恩怨。
很多当事人特别想让法官身临其境,将一些鸡毛蒜皮的事情一股脑地倾诉,其实在双方都同意离婚的前提下,再纠结谁对谁错真的意义不大。
所以,一定要言简意赅地跟法官讲清楚自己最主要的诉求,不能放弃的部分是什么。
如果有些话不方便对方听到,可以要求私下跟法官表达。
如果法官的工作比较繁忙,调解工作做得比较粗糙,而你觉得你们的案件其实还是有调解成功的可能性,也可以主动跟法官要求再进行一次调解。
,如果涉及到核心利益,比如房产归属、抚养权归属等,还是要尽力争取,不必为了调解成功而牺牲太多,得不偿失。
2,涉及到财产分割、抚养费给付、探望权行使的时候尽量细致、具体
要具体到何种程度?
关于金钱给付的,具体到以什么方式给,一次性给还是分期给,逾期之后的违约金等等。
关于探望权行使的,最好是详细规定非直接抚养权人是每周看一次,还是每月看两次(探望的频率可以完全由双方自由约定),具体探望的方式是哪一天几点钟哪一方将孩子接走,哪一天另一方将孩子接回。
我相信很多姐妹会问,那实际生活这么复杂,真要这么严格执行吗?
其实不必介意,在双方都配合的情况下,实际探望时双方可以自行协商,根据孩子的学习、生活情况进行调整。
如果对方不配合了,再用这个标准去申请强制执行即可。
因为探望权案件的执行非常困难,如果能在调解书中写得具体一点,也就更方便法院进行强制执行。
3,少一点情绪,多一点理性
情绪并不能解决任何问题,我们女性天生就是情感动物,就是没有大多数男人那样理性。
在调解离婚的过程中,很多姐妹们往往会被对方的一言一行所牵动,关键时刻头脑无法冷静,一冲动就拒绝调解或者在对调解内容不确定的时候就一拍定音,事后又对达成的协议并不满意,彼时已经后悔晚矣。
,建议在调解离婚的时候带一个比较冷静的好友或者亲属,在必要时候提醒自己保持理智。
调解离婚的好处在哪?
很多时候不是在于眼前我们所争取到的利益,而是在于它为这些协议内容在今后的顺利履行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判决离婚也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在双方仍处于争锋相对的情况下,处于夹缝中的孩子怎么办?对方刻意创造不能执行的条件,导致执行无法到位怎么办?……
既然不能“此生不复相见”,那就没有必要非得撕破脸皮。好好地结束,才能更好地重新开始,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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