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寄给卖家卖家拒收怎么办(买家因快递不送货上门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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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一年的“双11”刚刚过去,“剁手”让人耳目一新一阵子,但接货可能就没那么容易了。快递公司拒绝送货上门,消费者该怎么办?近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以案例解释的方式公布了此类案件的判决结果,并从法律层面对相关问题进行了分析。扬子晚报/牛子新闻记者看到,本案中,法院判决电商平台旗舰店某商品必须履行交付,并赔偿原告损失100元。该案法官表示,“快递一公里”的问题对于收件人来说应该不是问题。扬子晚报/记者万成元通讯员沈报道
情况
买方拒绝以快递方式交付货物,遂起诉卖方胜诉。
家住南通启东市东源镇某村的小丁,在某健身器材公司经营的电商平台旗舰店网购了一套多功能家用训练器。购买价格650元,运费0元。
本以为这套健身器材过几天就能寄到小丁家里,不料接到快递公司的电话,被告知“国内地址不送,请自行去快递公司取货”。
我想在网上购物送货上门,但这对我很方便。没想到是这个结果。小丁不肯自己取货,和快递公司协调让对方送货上门。但最终被快递公司拒收,这套健身器材以“客户拒收”为由被退回给卖家。
气愤之下,小丁将健身器材公司作为被告起诉,要求其按照网上订单的地址发货,并赔偿相应损失。
近日,启东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并支持小丁的诉讼请求,判令健身器材公司按照订单中确认的客户地址,即“南通启东市东源镇某村1组”,向小丁交付健身器材,并赔偿小丁经济损失100元。
案例解读
《电子商务法》有明确规定。
记者了解到,事实上,随着互联网的不断渗透和普及,电子商务逐渐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方向之一。在这种情况下,反映了农村电商“网购容易但配送难”的问题。
扬子晚报记者发现,其实在电子商务蓬勃发展的时候,相关配套法律法规陆续出台,保护买卖双方的利益,也有法可依。例如,2018年颁布的《电子商务法》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交付货物时,应当提示收货人当面验视;由他人代收的,应当经收货人同意。”
同年,国务院发布《快递暂行条例》,也着力于完善快递服务规则,规范快递秩序,理顺法律关系。《条例》第二十五条还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收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收件人当面验收。”
对于小丁的诉求,在法律法规层面,其实是可以找到依据的。,对他的起诉自然会得到支持。
法官的陈述
快递“一公里”对收件人来说应该不是问题。
该案承办法官杨帅民告诉记者,本案中,小丁与健身器材公司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虽然健身器材公司委托的快递公司表示农村地址不负责送货上门,收货人必须到指定地点取货,但健身器材公司并没有告知小丁该地址无法送货,也没有具体说明送货上门要额外收取运费。所以健身器材公司不能因为和快递公司有合同就推卸给小丁送货的义务。
“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商家‘送货上门’是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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