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网行为管理组网(上网行为管理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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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工人日报
目前,企业对员工进行数字化监管,甚至利用监控防止“怠工”的现象越来越普遍。事实上,许多研究表明,数字监控系统会损害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建议企业通过“把科技做好”,保护员工隐私,实现企业和员工的可持续发展。
日前,某公司通过统计调查非工作交通信息,通报员工在办公区看视频、听音乐的处罚情况,引发热议。员工的这些行为被大家嘲讽为“浑水摸鱼”,意思是偷懒,什么事都不做对。听到这里,有网友“瑟瑟发抖”:我会被公司“监控”吗?
签到,管理在线行为,跟踪员工的通信记录,通过视频监控办公空间.现在企业通过各种数字化手段管理员工的行为。这样的“监控”有没有边界?能提高工作效率吗?是否属于侵犯员工隐私?055-79000记者对此展开了调查。
很多企业对员工的上网行为进行管理。
看到前述通报,游静想起了自己在工作中“钓鱼”被警告的经历。
她在山东济南一家私企工作。她用办公室电脑下载游戏软件,被公司技术部门电话警告。
“当时,部门领导正在召开视频会议。技术部门警告我网络带宽被占用,影响视频会议。如果严重的话,会上报人事部门。”她说,员工手册上确实列了“不准做与工作相关的事情”,但没想到被“抓了个正着”。
"这是在线行为管理中常见的流量分配管理."何哲曾在一家为企业提供线上行为管理服务的头部公司从事产品研发工作。他透露,网上行为管理产品一般包括硬件和软件,具备身份认证、应用权限控制、数据分析、安全防护等基本功能。帮助企业监控员工上网行为,目的是提高工作效率,保护信息安全。
何哲说,购买线上行为管理产品的公司覆盖了所有行业。“也有很多公司建立了自己的在线行为管理系统,但审核力度不一样。”
记者搜索发现,多款网络行为管理产品的介绍中,不仅明确列出了可以识别、控制和审计的上千种常用应用软件,还可以识别聊天软件中的文件传输、聊天等细分动作。
企业的数字化管理不仅仅是员工的上网行为,还包括员工的考勤、绩效、工作量。
浙江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谢晓云告诉记者,受疫情影响,远程办公、网上办公越来越常态化。在没有面对面交流的情况下,企业对员工的管理基本都是通过数字化技术实现的,数字化监管的应用也越来越普遍。“企业活动变得在线、可记录、可存储,让精细化监管更加便捷。”谢晓云说。
使用监控来防止“破坏”不利于工作积极性。
“企业通过在线行为数据掌握员工工作状态、提高效率的需求尤为突出。”记者注意到,在和哲展示的一些在线行为管理产品的用户界面中,设计了根据流量数据、工作时长、应用访问量统计员工“懈怠”的功能。
,关于使用数字技术监控破坏活动,存在许多争议。此前有报道称,杭州某公司向员工发放了一批高科技坐垫,用于监测员工的心跳、呼吸等身体状况。公司的人事部门已经掌握了员工不在上班的信息,防止员工偷懒。很多人认为此举涉嫌侵犯他人隐私,是对劳动者的一种不尊重。
“数字技术让员工时刻处于被数字技术监控的状态。从对人对人和系统的有限监督到对人的持续不间断监督
,不久之后,他抛弃了监控设备。他发现,安装监控后,员工聊天打游戏的现象并没有减少,但只要有共同的工作目标,合理的流程设计和团队分工,工作是可以快速推进的。
谢晓云介绍,很多研究证明,数字监控系统会损害员工的工作主动性,降低员工的工作满意度,造成负面的情绪体验。他建议,企业在设计数字化管理的评价指标时,应更加重视伦理道德,保护员工隐私,避免数字化管理的负面影响。
应该保护隐私,增强员工的知情权。
企业是否有权“监控”员工?中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杨保全表示,目前,法律对此没有具体规定。“对企业的‘监控’,其实是经营权的一种体现。”
其中争议最大的,也是劳动者最关心的,就是侵犯个人隐私,甚至个人信息泄露。
那么,公司“监控”员工的边界在哪里?055-79000第13条第2款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只有在根据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和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实施人力资源管理时,才能处理个人信息。
杨保全认为,这意味着企业收集员工信息进行监控,应该提前告知员工。经过法律程序,会得到劳动者的认可。
今年8月,上海金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劳动争议。该公司认为离职员工有“飞单”,证据是从他们的工作电话中恢复的总召回。法院认为,该公司未证明其已告知员工其将使用手机记录通话并恢复数据,或其已获得员工明确同意恢复其通话信息,该证据不合法。
有专家指出,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进行监控,不仅应当合法,是人力资源管理的必要,而且应当符合公序良俗,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一个案例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说明这一点。去年9月,浙江省宁波市的一家公司安装了一台自动跟踪摄像头,位于郑等五名员工身后的公共通道顶部。郑认为侵犯了隐私权。在与管理层多次沟通未果后,他和同事用垃圾袋盖住摄像头。所以公司解雇了他。郑认为该公司被非法解雇,上诉至宁波高新区法院。一审法院判决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该案法官表示,法律并没有明确禁止雇主出于管理需要在办公场所安装摄像头。但用人单位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设定查看、提取监控内容的权限和程序规定,不得过度放大管理权,不得在厕所、更衣室等个人隐私性较强的场所安装摄像头。
杨保全建议,用人单位在收集和处理员工信息的过程中,要控制个人信息管理者的范围,建立保密规章制度。
“数字化监管是一把双刃剑,有助于提高企业管理效率,但也有弊端。使用数字化技术的企业管理者应承担起保护被管理者隐私的责任,提高数字化管理的透明度,增强员工对管理过程的知情权或参与权。“谢晓云认为,应该尊重人性和人的尊严,将数字化监管的精准性与管理的温度结合起来,通过“把科技做好”,实现企业和员工的可持续发展。(部分采访对象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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