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详解(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最新)

生活百科 2023-04-29 21:26生活百科www.xingbing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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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夏季高考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夏季普通高考顺利招生,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法律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和省招办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函〔2013〕9号)要求

第二条学校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程序公开、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述

第三条学校名称茂名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学校的国家标准代码为13712。

第五条学校地址

北校区广东省茂名市温明北路232号;邮政编码525000

南校区茂名市电白区沙园镇海五路1号;邮政编码525027

第六条办学层次大专(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立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隶属单位茂名市人民政府;业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认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取得合格成绩,取得规定学分,符合毕业(结业)条件的,授予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结业)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进行电子注册。发证学校名称茂名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结业)证书。如有学者退出,将根据具体情况颁发学历证书或现实学习证书。

第三章组织和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成立由校级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招生政策,制定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和监督招生的具体实施,协调和处理招生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高校招生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成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录取期间将成立信访小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和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外省录取批次按省文件要求确定。

第十五条学校的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入学规则

第十六条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监督”的招生制度,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级招生办的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高考成绩的基础上全面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素质

第二十条在广东省,报考普通专科层次的普通专业,文科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层次的物理、化学、生物考试,理科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层次的思想政治、历史、地理考试,均须分级;,高校一般专业至少有一门必须达到C级及以上。

第二十一条专业录取规则根据省级投档规则,按照“专业志愿第一”的原则录取文科专业和理科专业。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按总分从高到低录取考生。在第一专业志愿量已满的情况下,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不设专业志愿级差。专业录取,考生总分相,按照考生在普通高考中的名次或单科成绩的顺序和分值进行排序(各省不采用名次)。文科是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的结合;理科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根据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测试结果择优录取。学习过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总分相优先录取。

第二十二条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全部未被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转入计划有空缺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按照考生普通高考总分或单科成绩的顺序和分值(考生总分相,采用。文科是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的结合;理科是数学、语文、外语、理科)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录取;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计划内有空缺专业相关要求的考生,将被辞退。

第二十三条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申请。

第二十四条关于加分或照顾录取的政策,在各省执行,由省招生办公室公布加分和分数线。分数分适用于投档和专业定级。符合国家和省级招生办公布的优秀录取条件的考生,同等条件下由学校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的要求按各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入学体检标准

第二十五条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办〔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疾考生,生活能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高考成绩符合录取标准的,正常录取。

设计、应用化学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食品加工技术专业不招收色盲考生;因为用人单位对身体素质有要求,报考食品营养与检验及食品加工技术专业的考生,必须四肢健康无残疾,无食品行业限制的传染病。请考生慎重申请。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进行身体健康复查。经复试达不到体检要求或不适合在录取专业学习的,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转专业或取消录取资格。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学费和住宿费按广东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和申诉

第二十九条招生工作的监督和申诉

纪检监察投诉联系部门茂名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审计局。

联系人梁亚成

监督电话0668-2920095

川0668-2920626

第三十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招生部门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

电话0668-2920126,2920128

川0668-2920126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经我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议通过,适用于2019年夏季高考招生,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授权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与国家和省(区)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省(区)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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