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最新(阳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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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夏季高考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夏季普通高考顺利招生,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法律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和省招办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函〔2013〕9号)要求

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程序公开、德智体美劳全面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述

第三条学校名称阳江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学校的国家标准代码为12771。

第五条学校地址

总部阳江市江城区东山路213号;邮政编码529566

白沙校区阳江市江城区白沙街道望牛岗325国道旁;邮政编码529566

第六条办学层次大专(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立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所属部门阳江市人民政府;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结业)认证根据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取得合格成绩,取得规定学分,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结业)认证条件。发证学校名称阳江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结业)证书。如有学者退出,将根据具体情况颁发学历证书或现实学习证书。

第三章组织和职责

第十一条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高考的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是高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录取期间将成立信访小组,指定专人处理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和投诉。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高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学院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入学规则

第十六条学院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监督”的招生制度,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级招生办的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的高考成绩作为录取的依据

第十九条择优录取考生,前提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体检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分数线,且符合我校备案要求。

第二十条在广东省,报考普通专科层次的普通专业,文科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层次的物理、化学、生物考试,理科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层次的思想政治、历史、地理考试,均须分级;高校普通专业至少要有一个C级以上。

第二十一条在广东省,报考普通高校体育的考生只能且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三科考试,且至少有两科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报考文科(音乐、美术)的考生,高考文科、文化课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三门普通高中考试,高考理科、文化课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三门普通高中考试。并且至少有两门科目必须达到D级及以上。

第二十二条专业录取规则根据省级投档规则,按照“专业志愿第一”的原则录取文科专业和理科专业。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按总分从高到低录取考生。学习过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总分相优先录取。

第二十三条按省级投档规则投档后,体育类专业和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根据考生投档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排序。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候选人总成绩相,按名次择优录取。当考生排名相,先录取学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广东省体育、艺术统考考生评分办法及排名原则体育、音乐、艺术专业院校总分750分,排名以高考文化课总分排名和技术科目统考成绩排名为准。总分原则是文化课成绩占40%,技术课成绩占60%。总分计算公式如下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技术课成绩的40%2.560%。考生总成绩的排序规则如下按合成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技术科目统考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而技术科目统考成绩不变(体育按照高考语文、理科综合、理科数学、英语科目排序;音乐、美术按普通高考语文、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文科数学/理科数学成绩排序)。

第二十四条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未全部被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调剂到计划有空缺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调剂。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计划内有空缺专业相关要求的考生,将被辞退。

第二十五条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申请。

第二十六条关于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实行分省录取

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要求用人单位身体素质女性身高低于4000px,男性身高低于4250px的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进行身体健康复查。经复试达不到体检要求或不适合在录取专业学习的,将按照学籍管理有关规定转专业或取消录取资格。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学费和住宿费按广东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见各省专业目录。

园林技术、水产养殖技术专业为5130元/年;中文、文秘、新闻采集与制作、会计、财务管理、市场营销、工商管理、旅游管理、酒店管理、国际邮轮乘务管理、数学教育、英语教育、商务英语、体育、电子商务、汽车营销与服务专业5250元/年;工程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数控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机械设计与制造、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营养与检验、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动漫制作技术、数字媒体应用技术、学前教育、运动保健与康复为6410元/年;广告与制作、艺术教育、音乐教育专业7500元/年。

住宿费400-1050元/年。

第八章奖学金和学生资助政策

第三十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1.“国家奖学金”奖励金额为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金额为5000元;“国家助学金”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级资助,分别为4000元、3000元、2000元。奖学金和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2.学院协助符合国家助学贷款条件的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3.根据建档立卡补助政策,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免学费。4.校内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学费补助每人3000元。5.优秀学生奖学金授予在学院注册的各专业全日制普通专科生,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数每学年评定一次。获奖面积占学生总数的15%。6.校内勤工俭学贫困家庭的学生可以申请勤工俭学岗位,学校会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报酬。7.患重大疾病学生专项资金。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和申诉

第三十一条招生工作的监督和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和投诉的联系部门

学校纪检监察审计局

监督电话0662-2236298

第三十二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662-3362800陈老师、罗老师。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章经阳江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适用于2019年夏季高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阳江职业技术学院授权阳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与国家和省(区)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省(区)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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