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如何保护赠予的钱物,个人财产赠予小三
之前的《律师支招女性该如何保护婚内财产》意外吸引了很多人的目光。今天我们就来谈谈,如果配偶一方恶意处分共同财产,另一方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先说一个案例著名经济学家郎教授在第六次婚姻期间,勾搭上空姐苗某某。手头宽裕的郎教授为表诚意,自然在buy buy购买,先后出资500万元为苗某某购买了两套房子,分别登记在苗某某及其父亲名下。可惜人无一日之福,花无百日红。激情过后,郎教授厌倦了苗某某。一般人结束一段感情都不会要礼物,有经济头脑的郎教授就不一样了。起诉到法院,成功追回500万元。
郎教授是怎么打赢这场官司的?我们知道郎教授出资500万元给苗某某购买房产是无条件赠与。礼物一旦落实,就有效果。赠与人不能随意反悔,通过撤销赠与追回财产的途径受阻。绞尽脑汁的郎教授想出了一个独特的方案,联合他的第六任前妻向法院起诉。前妻为原告,郎教授为被告,苗某某为第三人。案由是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法律条款为《婚姻法》(第十七条)及其司法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利。因日常生活需要,任何一方有权决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因非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重要决定时,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达成一致。103010(第97条)规定,处分共有不动产或者动产,应当经共有人或者占三分之二以上份额的全体共有人同意。可以肯定地说,郎教授赠与“小三”财产肯定不会得到配偶的同意,所以郎教授无权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其赠与行为自始无效。,当原告主张郎教授侵害了她的权益,要求撤销赠与并返还财产时,法院支持了她的诉讼请求。
姑且抛开郎教授的人品不谈,但他的诉讼策略确实值得借鉴。当夫妻一方恶意处分婚姻财产时,另一方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撤销其恶意处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