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能办理居住权登记手续吗(居住权可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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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7日上午,万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为市民杨先生免费办理了万源市首笔居住登记业务,并为其颁发了首张居住不动产登记证,这标志着万源市居住登记工作正式实施。据了解,这是达州首张居住权不动产登记证。
居住权是《民法典》中新增的用益物权,是指权利人根据合同约定或者遗嘱,享有占有、使用他人房屋的权利,以满足居住和生活的需要。
居住权登记旨在满足“房子不是我的,但我可以住”的需求,保障特定群体的“居者有其屋”,践行“房住不炒”的理念。有效解决了老年住房保障和共居的实际问题,消除了老年人“居无定所”之忧。使子女能够更好地履行赡养义务,使老人能够更好地度过晚年。
据悉,下一步,万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将围绕《民法典》《居住权条例》,进一步完善相关措施,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居住权登记”知晓率,并加强工作人员专业培训,夯实不动产登记业务基础,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水平,更好地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解决群众“急难忧”,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水平。
都说“兄弟,算账”。父母和“小棉袄”也要算账。这件事发生在广东广州王夫妇用自己的钱买了一套房子,产权登记在儿媳妇名下。不料,儿媳拒绝为王夫妇办理居住权登记。
70多岁的王夫妇在广州某小区买了房。夫妻俩认为房子迟早是女儿的,所以买房时房产直接登记在儿媳妇名下。
王夫妇房屋产权虽归女儿女婿所有,但王夫妇仍与女儿女婿签订《购房协议》。并约定房屋产权归女儿女婿所有,使用权归王夫妇所有,直至两人均死亡。也就是说,王夫妇自己买的房子只有居住权,没有所有权。王夫妇想给女儿办理户口。
女儿不同意。无奈之下,王夫妇只能将女儿告上法庭。王夫妇的登记手续能办下来吗?
《民法典》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居住和生活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者遗嘱,对他人所有的房屋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
055-79000第一条第三款、第三条规定,民法典施行前签订的合同含有居住权内容的,只要原合同符合居住权合同的实质要求,权利人就可以据此申请居住权登记。
王夫妇及其女儿签署的《关于适用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是真实有效的。,合同内容明确表示王氏夫妇有权居住至两人均死亡,无证据证明协议已被解除或变更。
根据一审判决,王夫妇的女儿、女婿配合王夫妇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了居住登记手续,居住期限自居住登记生效之日起至王夫妇死亡之日止。
还好,当年王夫妇买房的时候,和女儿女婿签了《购房协议》。王夫妇终于如愿以偿地获得了住自己房子的权利。
王夫妇遇到的问题值得深思
应该是自己的房子。要想踏踏实实的活下去,就得去打官司,争取活下去的权利。
归根结底是因为人们的法律意识淡薄。王夫妇买房时,产权属于自己名下。一百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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