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申请国家奖学金的条件(国家大学生奖学金申请条件)

健康新闻 2023-05-01 18:58健康生活www.xingbing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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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规范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确保评审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学生资助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文章

  教育部和财政部成立了评估领导小组和评估委员会。领导小组由教育部和财政部负责人组成,全面领导评审工作,研究决定评审工作的重大问题,负责聘请评审委员会成员,批准评审委员会对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意见。

  评审委员会由具有代表性的行政人员、专家学者和学生代表组成,负责组织评审工作,向评审领导小组提出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意见。根据评价工作的需要,可在评价委员会下设立若干评价工作组,负责具体的评价工作。

  文章

  审查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召开预备会议。领导小组主持预备会议,向评审委员会介绍有关情况,提出评审要求。

   (二)开展评价工作。评价委员会应当组织评价工作组对各单位提交的评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并提出评价意见。

   (3)形成评估报告。评审组完成评审后,评审委员会汇总各评审组的评审意见,进行讨论并形成评审报告。

   (四)审批评估报告。评审报告由评审委员会主任签署,提交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5)公布评价结果。领导小组审定后,教育部将公布获奖名单。

  第四条

  评价内容主要包括

   (一)材料的完整性。主要指提交的材料是否及时、完整、齐全。

   (2)程序正常化。主要是指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的初评和审核是否符合规定程序。

   (3)符合条件。主要是指入选学生的综合表现是否符合报考条件。

  第五条

  国家奖学金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每学年开展一次平等评审。

  第六条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以及学校的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

   (五)在校学习成绩优异,特别是在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

  第七条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申请人还应当符合以下具体条件

   (1)年级要求只有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才能申请本大学生国家奖学金。特殊学制学生根据当年课程水平确定参加相应学段的国家奖学金评审。原则上从入学第六年起,不再有资格申请本大学生的国家奖学金。

   (2)成绩要求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评价成绩排名前10%(含10%)的学生,可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和综合评价成绩不排名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果在其他方面表现突出,也可以申请该大学生的国家奖学金,但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须经学校核实盖章。

  其他方面表现突出是指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如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术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览等。特指

   1.在s建设中表现突出

   3.在学科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全国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得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或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含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争光。非体育专业学生在省级以上体育竞赛中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和集体项目前两名。球队应该是场上的主角。

   6.在美术展览中取得显著成绩,在全国大学生美展中获一、二等奖,在省级美展中获一等奖;艺术类专业获国际、全国比赛前三名。集体项目应该是主角。

   7.获得中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国家级荣誉称号。

   8.其他应当认定为表现突出的情形。

  第八条

  各学校要根据本办法制定评审实施方案,成立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成立评审委员会。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各单位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全面领导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由具有代表性的行政人员、专家学者和学生代表组成,具体负责评审工作,向评审领导小组提出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意见。评标小组和评标委员会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合并组成。

  第九条

  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组织评审工作,提出我院当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推荐名单,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批准,并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后,每年10

  月31日前,中央高校将评审结果报中央主管部门,抄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地方高校将评审结果逐级报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于当年11月10日前统一报教育部审批。

  第十条

  本办法由教育部、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07〕2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废止。

  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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