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草案)(北京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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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6日《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将于2022年6月1日起施行。会后,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市司法局二级巡视员王宏建介绍了《条例》的立法背景。
商业预付卡分为两类一类是特许发卡机构发行的多用途预付卡,可以跨地区、跨行业、跨法人使用;另一类是商业企业发行的单用途预付卡,只在本企业或同一品牌的连锁商业企业支付商品和服务费用。
近年来,单用途预付卡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得到广泛应用,涉及教育培训、美容美发、商业零售、住宿餐饮、体育健身、文化娱乐等领域。在便利支付、促进消费、繁荣市场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发卡量的不断增加,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事件频频发生,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据统计,2020年,全市单用途预付卡消费投诉17万件,其中教育培训领域12万件(职业技能培训7.7万件,课外辅导2.7万件),投诉量是2019年的10倍;体育、美容美发等行业5万件,投诉量是2019年的6倍。分析消费者投诉持续增加的原因,主要反映发卡机构无门槛、预收资金无监管、服务质量无保障等问题。为了回应社会关切,建立和完善单用途预付卡管理制度,规范市场秩序,有必要制定一部专门的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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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思维
《条例》在落实《条例》、充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前提下,通过规范经营者发行和支付单用途预付卡的相关行为,解决群众反映的预付资金安全、合同霸王条款、退款难、举证难等突出问题。兼顾政府监管和营商环境、保护消费者和企业自主经营的关系,从而实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激发市场活力的双赢。
主要内容
一个
明确政府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社会共治机制。
103010明确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建立健全长效管理协调机制,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教育、商务、文化旅游、体育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各自行业的监督管理。行业主管部门不明确的预付卡,由市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监督管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政府相关部门通过政策解读、案例分析、风险分析等方式,向消费者和经营者宣传注意事项,提示预付卡支付风险,为消费者提供支持。规定了消费者协会、行业协会、商会引导理性消费、提示支付风险、解决纠纷的义务。
二
规范预付卡发行和兑付,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根据实践中的纠纷和投诉情况,针对消费者投诉反映的突出问题,《条例》规定了经营者应当履行的多项义务,包括
经营者应当真实、全面、准确地向消费者介绍预付卡的购买和使用情况;
经营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申请注销等。且不得发行预付卡;
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出具凭证或者签订载明内容的书面合同;
经营者应当对利益关系重大的内容进行风险提示
经营者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余额不足以支付单笔最低消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期限退还余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期限为消费者要求退款之日起十五日。
三
建立备案和资金存管制度,确保预付资金安全
003010规定,经营者发行的预付卡超过一定金额和数额的,应当备案,具体规模和要求由行业主管部门确定。,市市场监管局建立了预付卡服务系统,方便经营者备案和消费者查询。还规定,参与存管的经营者应当在存管银行开立预付卡预付款专用存管账户,将符合规定要求的预付款存入专用存管账户,并按照规定方式支取。具体办法由市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当地金融监管部门制定。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建设预收资金存管信息平台,收集存管银行报送的资金存管信息。根据规定,应当备案、交存的经营者,应当在规定实施后九十日内完成备案、交存。
四
强化法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经营者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还应当承担行政责任。
违反规定发行预付卡,未按照规定保管预付卡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
未出具凭据或者未保存记录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返还预付款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未按规定备案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预付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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