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一男子感染艾滋报复社会,恶意传播艾滋病毒,当场被抓

艾滋病 2023-06-03 18:59艾滋病症状www.xingbingw.cn

文/欧阳峰

户籍在河北省安平县的,在得知自己抗体为阳性后,心理开始扭曲,在洗浴中心恶意对女子传播艾滋病毒,最终锒铛入狱。

艾滋病毒上身

户籍在河北省安平县的杨力,是1988年出生的“光棍”,他在广东省东莞市一家企业打工多年。2019年除夕前,他从打工地返乡探亲,到了大年初八,杨力屡屡出现腹泻症状,起先他以为是吃了不干净的食物,从药店买了黄连素,自行服药,并在网上预订了车票准备返回东莞打工。孰料,他两天后不停打喷嚏,并伴有持续性的周身发热。

杨力暂时放弃了回东莞打工的行程,在衡水市社区医院打吊针和服药。2月15日,经专家确诊,杨力感染了艾滋病毒,且处于急性期。听闻自己感染了艾滋病毒,杨力顿时震惊不已。他再三问医生:“你们是不是诊断错了?”看见医生非常确定的态度,杨力觉得天旋地转。

数日后,杨力被转入河北省石家庄市第五医院住院治疗。他向医生曲大伟如实承认了在东莞打工期间,基本每个月都要到洗浴中心三五次,找“小姐”嫖娼。根据杨力的陈述,他没有女朋友,更没有与同性有过非正常接触。在回安平县期间,他也没有与异性发生过性行为。于是,曲大伟医生断然告知杨力,艾滋病毒一般是通过性行为和血液传播,他应当是在东莞嫖娼时被患有艾滋病的“小姐”感染。

经过两个多月治疗,杨力的艾滋病毒核酸逐渐转为阴性。医生鼓励他说:“只要免疫力不出现系统性问题,身体不会有太大问题,可以居家服药观察。”2019年4月下旬,医院批准杨力出院,在办理出院手续时,主治医生再三叮嘱杨力,6个月后需要再次进行检测。鉴于杨力携带艾滋病毒,且尚在治疗期,不得与他人发生性行为,还必须注意防范血液传播。

心理极度扭曲

因正处于治疗阶段,杨力不得不打电话向东莞的老板请辞工作。为了不让父母受到接触感染,杨力独自居住在闲置的住宅里,每天的吃喝都由父母送过去。

比起身体上的不适,杨力精神上的压力更大。6个月后复查结果会怎样?如果病情恶化会怎样?他不停上网,到知乎上发帖求答案。通过上网搜索了解到,艾滋病毒感染者一旦发展成艾滋病人,健康状况就会迅速恶化,患者身体上要承受巨大的痛苦,最后被夺去生命。另外,艾滋病毒感染者容易受到社会的歧视,很难就业,甚至还会遭到亲人的嫌弃和遗弃。杨力担忧得几乎睡不着觉,即使入睡后也经常被噩梦惊醒。

在巨大的精神压力和惊恐中,杨力感到度日如年。他努力回忆着自己在东莞嫖娼的点滴,眼前出现了一副副狰狞的面孔,挥之不去。他想着,如果不是这些“小姐”,自己怎么可能染上艾滋病毒?杨力暗暗发誓:一定要报复这些“小姐”,也让那些喜欢嫖娼的男人感染上艾滋病毒。

2019年6月27日16时20分许,杨力蹿到了安平县城,找到一间足浴房门面,推门而入,一名涂着浓妆的瘦削女子迎了上来。杨力问:“多少钱一次?”女子伸出了两个手指。经过一番讨价还价,杨力给了100元。女子没有吭声,杨力顺势把她按倒在沙发床上,女子大喊:“你不戴套怎么行!”杨力说:“不需要。”

完事后,杨力准备离开,该女子又一把拉住他说:“你做的时间比较长,要再给50元。”听闻此言,杨力十分恼怒,与对方争吵起来,恐吓说:“我是买一送一,除了100元,还传给你艾滋了,你想怎么着啊!”卖淫女拉住他不让走,号啕大哭起来,对着杨力又抓又扯:“不带你这么吓人的,真的假的呀?”

由于足浴房邻近路边,吵骂声引起了周边群众的注意,有人打了110报警。

传播性病获刑

杨力和卖淫女向某被带到派出所后,民警查明了事由艾滋病毒,对卖淫女向某作出行政拘留15日,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时将杨力强制送到指定医院检查,并调取了他在石家庄市第五医院的就诊记录。根据记录,杨力于2019年5月14日、6月20日两次领取抗艾滋病毒药物艾滋病毒,证明杨力患艾滋病,正在接受治疗阶段,其传播途径为异性性传播。

5天后,杨力因涉嫌传播性病罪被逮捕,羁押于衡水市看守所监管医院。监管医院每天根据石家庄市第五医院提供的方案,对杨力继续进行治疗。

2019年8月20日,衡水市检察机关以涉嫌故意传播性病罪,对杨力提起公诉,法院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公诉人指控称,被告人杨力明知自己被确诊为艾滋病且正处于就诊治疗期仍然嫖娼,在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以100元人民币(下同)的价格,与卖淫女向某发生性行为。建议判处被告人1年以上3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庭上,被告人杨力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没有异议,表示很后悔明知患了艾滋病,又去嫖娼,自愿认罪。他还辩称,他在住院期间问过医生,吃了抗病毒药物后可以结婚生子,所以没有采取防护措施,没有传播艾滋病的犯意。对此,向某出庭作证说,案发当日,她因为嫖资问题与对方发生争吵后,杨力明确告知其患有艾滋病。还说:“我就是被你们这些人传染的,也让你这样的人尝尝滋味。”

杨力的辩护人对公诉人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没有表示异议,但他提出:被告人杨力具有坦白情节,且系初犯,无前科劣迹,认罪悔罪态度好,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在有期徒刑一年以内量刑并适用缓刑。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力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依然进行嫖娼,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性病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对杨力处以刑罚。被告人杨力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杨力庭审时提出,其并非有意传播性病。经查,现有证据证实,被告人杨力患有艾滋病且处于治疗期间,其主治医生已明确告知该病的传播途径及注意事项,被告人仍然未采取措施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系有故意传播性病的意图,其辩解意见不予采纳。对杨力的辩护人提出的适用缓刑的意见,法院认为,虽未发现杨力还有向其他人员传播性病的犯罪事实,但杨力与向某发生性关系是随机的,具有向不特定人传播性病的可能,不宜适用缓刑。

2019年11月23日,河北省安平县人民法院以传播性病罪,判处杨力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杨力传播性病犯罪案件具有一定的警示意义。无论其出于何种目的隐瞒,无论自己有没有发病,也无论是否造成传染他人的严重后果,都已经涉嫌违法甚至犯罪。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防控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如果单位和个人违反相关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另外,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惩处故意或过失传播疫情者,不仅有法可依,而且有法必依。

(本文除被告人外,其余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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